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9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414号
施行日期2004年09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令(第41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4年12月20日就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九月一日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2004年)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28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9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414号 施行日期2004年09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令(第41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4年12月20日就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九月一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