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9年05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264号
施行日期1999年05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 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于1999年12月20日就职。
总理 朱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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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30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9年05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264号 施行日期1999年05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 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于1999年12月20日就职。 总理 朱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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