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8年1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8年11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2008年11月05日)
前言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之中,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世界多极化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和平与发展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共同分享发展机遇,共同应对各种挑战,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事关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是发展中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今国际舞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新形势下,中拉关系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中国政府制定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政策文件,旨在进一步明确中国对该地区政策目标,提出今后一段时期中拉各领域合作的指导原则,推动中拉关系继续健康稳定全面发展。
第一部分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地位和作用
拉美历史悠久,地大物博,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良好,发展潜力巨大。
拉美各国积极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政局保持稳定,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各国有着联合自强的强烈愿望,致力于促进本地区和平、稳定、发展,整体实力不断壮大,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各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第二部分 中国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关系
中拉虽然相距遥远,但中拉人民友谊源远流长。目前双方处于相似的发展阶段,面临相同的发展任务,双方有着增进了解、加强合作的共同愿望。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二十多年中,中拉之间以民间交往为主。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同该地区大多数国家实现建交。90年代,中拉各领域友好合作取得长足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中拉高层交往更加频繁,政治互信日益加深,经贸、科技、文教等领域合作不断深入,在国际事务中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双方关系呈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发展的新局面。
中拉友好合作符合双方人民的根本利益。展望未来,中拉关系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必将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部分 中国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政策
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是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立足点。中国政府从战略高度看待对拉关系,致力于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中国对拉美政策的总体目标是:
--互尊互信、扩大共识。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拉美各国平等相待、相互尊重。不断加强同拉美国家的对话和沟通,扩大政治互信和战略共识,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及重大关切的问题上继续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互利共赢、深化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挖掘合作潜力,同拉美国家成为互利互惠的经贸合作伙伴,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互鉴共进、密切交流。积极开展人文交流,相互学习有益经验,共同促进人类文明发展进步。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国同拉美国家及地区组织建立和发展关系的政治基础。中国政府赞赏该地区绝大多数国家恪守一个中国政策,不同台湾发展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支持中国统一大业。中国愿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同拉美各国建立和发展国家关系。
第四部分 加强中国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全方位合作 一、政治方面
(一)高层交往
中方愿保持同拉美国家领导人的密切交往势头,不断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巩固中拉关系发展的政治基础。
(二)立法机构交往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愿在相互尊重、加深了解、发展合作的基础上,加强同拉美国家议会以及拉美议会、南方共同市场议会、安第斯议会等议会组织多层次、多渠道的友好往来,为国家关系发展增添新内容、注入新活力。
(三)政党交往
中国共产党愿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原则的基础上,同拉美各国友好政党和政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往,相互交流与学习,增进了解和友谊,加强信任和合作。
(四)磋商机制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愿同拉美国家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双方政府间常设委员会、高层委员会、高级混委会、战略对话、政治磋商、经贸混委会、经贸磋商、高层工作组、经贸合作论坛、文教混委会、科技混委会等机制,加强磋商和沟通,促进交流合作。
(五)国际事务合作
中国政府愿继续加强同拉美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协调和配合,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经常性沟通,在涉及各自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等重大问题上相互支持。中方愿同拉美国家共同致力于加强联合国的作用,推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维护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中国支持拉美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六)地方政府交往
中方高度重视同拉美国家开展地方政府交往,积极支持双方建立友好省州或友好城市关系,开展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交流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重视同拉美国家在地方政府国际组织中开展合作。
二、 经济方面
(一)贸易
中国政府将继续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拉美国家一道,努力扩大和平衡双边贸易,优化贸易结构,促进共同发展。同时,通过磋商协作,妥善解决贸易摩擦。中国愿在互利共赢基础上积极考虑同拉美国家或地区一体化组织商签自由贸易协定。
(二)投资合作
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信誉的各类中国企业赴拉美地区开展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业等领域投资合作,为促进中国同拉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中国政府继续欢迎拉美企业在华投资。
(三)金融合作
中国政府支持中国货币金融当局及金融机构同拉美国家以及该地区货币金融当局及金融机构加强在宏观经济形势、经济金融政策等方面的沟通和业务交流合作。支持商业银行在拉美设立分支机构。适时推进同拉美国家签订银行监管合作协议。开展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领域合作。
(四)农业合作
中国政府愿通过举办农业技术培训班和派遣技术人员等方式,推动中拉农业科技、人员培训等领域交流合作。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就双方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推动中拉动植物检验领域合作,扩大农产品贸易,共同促进粮食安全。
(五)工业合作
中方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工业领域的交流,建立完善相关合作机制,分享各自在工业化进程中的成功经验,推动和深化务实合作。
(六)基础设施建设
中方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交通、信息通信、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扩大在拉美承包工程规模,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利合作,为改善该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作出积极努力。
(七)资源能源合作
中方愿在相关领域双边合作机制的框架内扩大和深化同拉美国家在资源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
(八)海关合作
中方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海关领域的交流合作,增进双方海关人员交往,促进贸易安全和便利,就双方关注的走私、商业瞒骗等问题加强交流和沟通,适时同有关国家海关商签行政互助合作文件。
(九)质检合作
中国政府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质检以及技术性贸易措施(WTO/TBT)、卫生和植物卫生(WTO/SPS)领域的交流合作,建立和落实有关质检磋商机制,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就双方关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动植物产品检疫准入问题加强交流和沟通,商签检疫准入议定书,积极开展双方计量和标准化领域交流合作。
(十)旅游合作
中方愿扩大同拉美国家在旅游领域的合作,增进双方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中方将积极推动中国旅游团队赴拉美国家旅游,也欢迎拉美国家公民来华旅游观光。
(十一)减免债务
中国政府愿根据既定的减免债务政策,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同拉美相关国家积极探讨解决其对华债务问题的方式。中国政府也继续呼吁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在减免拉美国家债务问题上采取更多实质性行动。
(十二)经济技术援助
中国政府将根据自身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继续向拉美有关国家提供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经济技术援助,并将根据拉美国家的需求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逐步增加援助。
(十三)多边合作
中国政府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多边经贸、金融机构和体系中的磋商和协调,促进南南合作,推动多边贸易体制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金融事务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十四)商协会合作
中方将深化同拉美国家商协会的合作,利用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和中国-加勒比企业家大会等机制性平台,推动中拉企业界交流,实现合作共赢。
三、 人文和社会方面
(一)文体交流
中国政府愿积极落实同拉美国家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和相关执行计划,保持双方文化主管部门经常性交往,加强双方文化、艺术机构、专业人员交流合作。根据双方文化交流和市场需求,积极引导和推动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
中方愿保持双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奥委会的交往,鼓励双方单项体育协会建立直接联系,积极引导和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双边体育交流。
(二)科教合作
中方愿通过双边科技合作混委会和高层协调机制,促进同拉美国家的科技交流。加强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航空航天、生物能源、资源环境技术、海洋技术等领域合作。积极推动中国节能技术、数字化医疗、小水电等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在拉美的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服务和示范。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促进中拉教育合作和交流。推动签订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增加向拉美国家提供政府奖学金名额。
(三)医疗卫生合作
中国政府愿积极推动同拉美国家的医疗卫生交流合作,在疾病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艾滋病、禽流感防治等领域相互借鉴经验和开展合作。继续向该地区有关国家派遣医疗队,提供派遣医疗队所需的药品和医疗设备物资,帮助改善医疗设施、培训医疗人员。
(四)领事合作和人员往来
中国政府愿发展和深化同拉美国家的领事关系,加强和扩大双方领事部门交流合作。通过建立领事磋商机制等方式,同拉美国家就双边或多边领事关系中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友好商谈,解决彼此关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和保障双方人员正常往来,为其从事正常的贸易、投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维护双方公民合法权益。
(五)新闻合作
中国政府鼓励并积极推动双方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全面客观报道对方情况。加强双方有关政府新闻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为双方媒体交流合作提供便利。
(六)民间交往
中国政府鼓励双方民间团体、学术机构开展交流,充分发挥民间友好交往机制作用,促进中国同拉美国家友好关系发展。加强同拉美国家青年组织和机构的交流。深化同拉美各国和区域性妇女组织以及非政府妇女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增进相互了解和互信,共同推进性别平等和妇女进步。
(七)环保合作
中方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交流,推动双方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防治、荒漠化防治等领域人员培训、教育、能力建设合作。
(八)应对气候变化合作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同拉美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愿发展和巩固双方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其他相关机制下的合作。积极推动双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磋商、交流和相关项目合作。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
中方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促进就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人力资源开发、公务员制度改革等领域的交流合作。通过签订和落实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深化和扩大双方社会领域交流,加强双方在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协调和配合。
(十)减灾、救灾和人道主义援助
中国政府愿深化同拉美国家在减灾救灾领域的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推动双方建立相关部门双边和多边定期会晤机制。中国政府将继续积极回应拉美国家紧急人道主义援助要求,鼓励并支持中国红十字会等非政府组织同该地区相关团体开展交流合作。
(十一)扶贫合作
中国政府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减少贫困、缩小贫富差距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双方扶贫机构广泛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机构信息交流、合作研究等活动。积极开展针对拉美国家扶贫人员的培训活动,加强同该地区国家或区域性组织的扶贫交流活动,加强人员互访和相互参加对方举办的扶贫会议、论坛等活动。
四、 和平、安全和司法方面
(一)军事交流合作
中方愿积极开展同拉美国家的军事交流、防务对话和合作。加强双方防务和军队领导人互访及人员往来,深化军事训练、人员培训、维和等领域专业交流,拓展非传统安全领域务实合作,并继续对拉美国家军队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司法和警务合作
中方愿不断扩展同拉美国家在司法领域特别是刑事和民事司法协助以及引渡方面的合作。同有关国家司法部门加强在信息交流、刑罚执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同内政、警察部门加强执法合作,联合打击包括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在内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加强情报信息和技术交流,建立双边、多边交流制度,及时交流非法移民活动信息,提高防范能力。
(三)非传统安全
中国政府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交流合作,增加信息交流和人员往来,探讨在打击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领域深化合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共同提高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能力。
第五部分 中国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组织的关系
中国政府赞赏拉美区域及次区域组织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该地区团结和发展以及一体化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支持其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影响。中方将继续加强同有关组织在各领域的交流、磋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