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7年)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04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7年07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土调查办发〔2007〕5号

施行日期2007年07月1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现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培训实施方案,并于7月31日前将省级培训实施方案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附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方案》(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