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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福建省工程质量监管平台管理混乱职能部门失察漏管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04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0年03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3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企收费治理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加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力度,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仍时有发生,冲抵了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于2020年1月派员赴福建省进行了实地督查。督查发现,福建省工程质量监管平台管理混乱、违规监测,放任技术服务商捆绑服务、“搭车”收费,违规转嫁成本,企业反映强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福建省工程质量监管平台管理混乱、违规监测,失去设计初衷。督查发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工程质量源头和过程监管,自2013年以来,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牵头组织实施,相继安装启用了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管,要求企业安装监管设备,接入监管平台,自动采集上传生产投料数据。但是,该监管平台管理混乱,监测数据可以人为操纵修改,没有按照监管平台软硬件安装要求,采自企业投料控制系统的传感器,从而影响了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被监管企业对监测结果作为信用评价、通报批评等处理依据意见很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被迫于2019年8月暂停采用监管平台数据,使平台失去了应有的监管之义。

二、 放任技术服务商借用行政资源捆绑服务,“搭车”收费。《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要求,“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督查发现,福建省工程质量监管平台技术服务商利用维护监管平台形成的垄断地位,对监管企业捆绑服务、“搭车”收取高额维护费用。2018年以来,多数预拌混凝土企业被迫接受了并不需要的商业服务项目。据一些企业反映,2018年以前每年缴纳的维护费用为9000元,2018年除原来的监管项目外,又增加了商业服务项目,缴纳的费用大幅上涨至59760元,涨幅高达564%。在企业投诉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采取措施,委托省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同监管平台技术服务商进行了谈判,但只是将监管服务项目与商业服务项目分开,“换汤不换药”,总费用并没有减少。

三、 职能部门违规将政府应承担的费用转嫁被监管企业承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要求,“坚决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督查发现,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由于建设经费不足,违规将政府应承担的费用转嫁被监管企业承担,要求企业出资配置相应的软硬件,定期交纳维护费用。截至督查时,福建省共有632家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企业自费安装了监管设备,并每年交纳维护费用。

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创造良好条件,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明确要求。从督查情况看,福建省工程质量监管平台对遏制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监管平台管理混乱,违规采集数据,技术服务商“搭车”收费,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反而增加了企业负担,成为困扰企业的“糟心事”。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企业反映强烈的中间环节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不断减轻企业负担。国办督查室将对后续整改落实情况持续关注,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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