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1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1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党的十七大提出,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国务院领导批准的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有关透明度的成果中也规定,中方在国务院法制办管理的网站上公布部门规章草案。按照这些要求,我办曾于2008年7月31日向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发出《关于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汇集刊登部门规章草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请各部门在通过有关载体公布规章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同时,将该规章草案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发送我办,由我办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近3年来,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规章过程中,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了大量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了规章制定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了规章的质量。
2011年5月,中美举行了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我方代表团由胡锦涛主席特别代表王岐山副总理和戴秉国国务委员率领,中美双方就透明度问题达成一致成果。为了落实这一成果,进一步增强规章制定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请你们遵照执行:
(一) 各部门决定公布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请在通过有关载体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将该规章草案和关于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电子版发送给我办信息中心,由我办信息中心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集中公布。
(二) 部门规章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请各部门按照该要求确定征求意见的期限,并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注明。
(三) 在关于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请注明本部门负责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的电子邮件地址和通信地址。社会各方面对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的规章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各有关部门自行收集整理。
(四) 我办信息中心负责接收规章草案和关于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电子版。请各部门在发送电子版后,及时电话告知我办信息中心联系人。
(五) 我办将在每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部门规章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