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87年)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7635—87)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10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7年04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7年04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提高我国经济管理水平,建立统一的、科学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实现国家经济信息的自动化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是国民经济统一核算的重要基础标准,供计划、统计、会计、业务等工作使用。

1.2.2    本标准是国家经济信息系统的重要基础标准,是全国各经济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换的共同语言。

2    分类原则

2.1    本标准的分类对象是我国生产的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进口的商品(物资),除少数原材料外,均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之内。

2.2    以科学分类为主,按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的基本属性分类,适当兼顾部门管理的需要。

2.3    分类首先满足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适当照顾当前管理水平。

2.4    为统一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的分类,兼顾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要求。

2.5    本标准与相关标准兼容。

3    编码方法

3.1    本标准为层次代码结构,共分四层(不包括门类),每层均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为便于检索,设置了门类,用英文字母表示其顺序。

3.2    每层的代码一般从“01”开始,按升序排列,最多编至“99”。但第三层代码的编写另有特殊规定,见3.6。

3.3    各层中数字为“99”的代码均表示收容类目。同一层内分成若干区间时,每个区间的收容类目一般用末位数字为“9”的代码表示。

3.4    第一、二、三层的类目不再细分时,在它们的代码后面补“0”直至第八位。

3.5    各层均留有适当空码,以备增加或调整类目用。

3.6    第三层设有“开列区”,其类目用“01”至“09”表示。不设开列类目时,主分类区第三层类目的代码一般从“10”开始编写。开列区类目在代码前均标有“※”号。

4    有关“开列区”的规定

4.1    “开列区”类目的设置

为满足管理上的特殊需要,本标准在第三层设有“开弄区”。该区类目有下列两种情况:

a.对主分类区类目所含产品(商品、物资)按不同属性重新分类,例如,对于特厚钢板,在主分类区已按钢种分类,在开列区又按用途将其分为“锅炉用特厚钢板”、“压力容器用特厚钢板”等;

b.按各种不同要求设置类目,例如,在主分类区已按加工工艺对金属切削机床进行了分类,但在管理上尚需了解金属切削机床的技术装备水平,因此,在“开列区”又补充设置了“数控机床”、“高精度机床”等。

4.2    开列区类目的使用规定

开列区类目之间没有严格的逻辑关系,因此一般不能进行汇总;由于存在交叉关系,也不能与主分类区类目一起汇总。

5    计算单位

本标准一般采用不加量词的计算单位,使用者可根据需要加以适当的量词。未给出计算单位的产品(商品、物资),需汇总时,可以暂用“元”。

6    使用要求

6.1    本标准为国民经济统一核算和国家经济信息系统提供了统一的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编码体系,各部门、各地区必须按照本标准及国家对使用本标准的有关要求整理上报资料。

6.2    各部门、各地区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允许做适当细化和补充;也可以在本标准基础上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标准,但必须与本标准兼容,以保证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7    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表①注①    详见国务院国民经济统一核算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标准局信息编码研究所编写的《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

A    农、林、牧、渔业产品

01    农业产品

02    营林产品

03    人工饲养动物和捕猎的野生动物及其产

04    渔业产品

05    观赏植物

06    其它农、林、牧、渔业产品

B    矿产品及竹、木采伐产品

07    煤、石油和天然气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

10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11    木、竹采伐产品

C    电力、蒸汽供热量、煤气(天然气除外)和水

12    电力、蒸汽供热量、煤气(天然气除外)

和水

D    加工食品、饮料、烟草加工品和饲料

13    加工食品

14    饮料

15    烟草加工品

16    饲料

E    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其缝纫品,鞋帽、皮

革、毛皮及其制品

18    纺织用纤维加工品

19    纺织品

20    针织品

21    服装及其它缝纫品

22    鞋帽

23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

F    木材、竹、藤、棕、草制品及家具

24    木材、竹、藤、棕、草制品

25    家具

G    纸浆、纸和纸制品,印刷品,文教体育用品

26    纸浆、纸和纸制品

27    印刷品

28    文教体育用品

H    石油制品、焦炭及煤制品

29    石油制品

30    焦炭及煤制品

J    化工产品

31    无机化学品

32    化学肥料

33    化学农药

34    有机化学品及涂、颜、染料、催化剂、助

剂、添加剂和粘合剂

35    高分子聚合物

36    信息用化学品

37    化学试剂

38    日用化工品

39    其它化工产品

K    医药

40    化学原料药

41    化学药制剂

42    中药材

43    中成药

44    畜用药

45    生物制品

L    橡胶制品和塑料制品

46    橡胶制品

47    塑料制品

M    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

48    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

N    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

49    钢铁冶炼产品

50    钢材

51    其它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

P    有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

52    有色金属冶炼产品

53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产品

Q    金属制品

55    金属结构及其构件

56    工具

57    金属丝及其制品

58    建筑用金属制品

59    搪瓷制品及日用金属制品

60    其它金属制品

R    普通机械

61    锅炉及原动同

62    金属加工机械

63    通用设备

64    铸锻件及通用零部件

65    工业专用设备

66    农、林、牧、渔业机械

67    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

68    医疗器械

69    其它机械产品

S    交通运输设备

72    铁路运输设备

73    公路运输设备及工矿车辆

74    船舶及其辅机、飞行器

T    电器机械及器材

75    电机

76    输变电设备

77    电工器材

78    家用电器

79    其它电器装置和设备

U    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80    雷达和无线电导航设备

81    通信设备

82    广播电视设备

83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84    电子元件

85    电子器件

V    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87    仪器仪表

88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W    工艺美术品、古玩及珍藏品

90    工艺美术品

91    古玩及珍藏品

X    废旧物资

92    废旧物资

Z    其它产品(商品、物资)

99    其它产品(商品、物资)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