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4年11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4年11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九日、十三日,谷牧同志主持会议,研究了山东威海港、龙口港的对外开放和长山岛对外出运鲜活海产品等问题。参加会议的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参、海军和山东省、烟台市、威海市、黄县人民政府的负责同志。
谷牧同志传达了中央几位领导同志关于威海港对外开放的意见。到会同志一致认为,威海、龙口两港,历史上就是我国接纳外轮进出的开放口岸。当前根据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搞活山东省的经济和开展对外经济贸易的要求,这两个港口对外开放是完全必要的。现将讨论确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 威海港、龙口港对外开放,允许外轮进出。此事由国务院口岸办公室就山东省人民政府报告提出的意见,商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批准下达。
二、 威海港、龙口港实行对外开放所需边检、海关等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由国务院口岸办公室商劳动人事部后正式下达,所需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建设,由地方财政投资,在一九八六年底前建成使用;在此之前,为两港口开放逐步新增的联检人员可暂驻烟台联检部门,并由烟台联检部门承担两港的联检任务,两港的联检场所由港口提供,由烟台去两港执行任务所需的临时办公地点、交通工具和住宿条件,由威海市和黄县分别负责解决。
三、 威海、龙口两港都是地方港口,其领导管理体制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山东省对于威海、龙口两港的对外开放工作,要从发展规划、技术装备、运输计划的组织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
五、 胶东半岛出运鲜活海产品、水果以及矿石等物资,应尽量利用烟台港、威海港和龙口港,以达以保鲜并节省运力,降低运输成本。
六、 为了发展威海市的旅游事业,同意刘公岛对外开放,原北洋水师提督衙门(丁公府)交地方管理。刘公岛的海军码头,产权不变,仍由海军管理,其中小码头可军民合用,大码头仍为军用,需要时可供大型旅游船停靠,由海军收费。
七、 为了使长山岛的鲜活海产品及时外运出口,提高经济效益,同意在鱼汛季节允许外轮进入指定的海面,进行接运。具体地点及有关事项,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专题报请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审批。
八、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为了支持威海市的技术改造和生产建设,同意威海市区作为烟台市老市区的一部分,烟台市在进一步开放中引进的一些项目,可以安排在威海市兴办。 参加会议的各单位同志有国家计委田英章、陈玉莲,国家经委林则普,交通部钱永昌、田丰,公安部曹岩华、黄培坤,总参王石峻、张瑞明、姜信军,海军马辛春、王登伟,国务院口岸办公室梁况白,海关总署高祚,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张戈,山东省人民政府宋一民、杨国榜、李鹏,烟台市人民政府李殿魁、邓连基、朱毅,威海市人民政府李同轩,黄县人民政府曲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