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3年12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明电〔1993〕27号
施行日期1993年12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目前,部分企业不能按期支付职工工资和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问题比较突出。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十一月五日发出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址(国办发(1993)76号)。但是据了解,有些地区和部门尚未认真执行,群众生活困难的问题没有得到缓解,反映仍比较强烈。尤其是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国办发(1993)76号文件,务必抓紧研究,采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部门,更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统一组织协调,克服困难,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国办发(1993)76号文件,把解决元旦、春节期间企业职工和离退体人员的生活困难,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对特别困难的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应采取措施适当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并及时发放,具体办法,由各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 有关企业的领导要振奋精神,与职工同甘共苦;要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统一职工的思想,教育大家努力克服困难,扭转亏损局面,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四、 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等,要加强领导,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在节日期间要开展对生活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家访、送温暖等活动,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