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1年12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1年12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日,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务院批转)
我国的汽车工业,建国以后有了较大发展,但产品落后,科研薄弱;管理多头,重复建设;生产批量小,专业化程度低。为了迅速改变这种落后面貌,我们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指示精神,经过与主要生产汽车省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就组建中国汽车工业公司的问题报告如下:
一、 公司的性质和任务1.公司是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并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独立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和核算的经济实体。 公司按工贸结合、产销结合、进出口结合、科研和生产结合的方针以及责任、权利、利益一致的原则组建和进行经营管理。具有法人资格。
2.公司在国家计划、物资、财政、信贷、基建、劳资、外贸等诸方面单独立户,并与国家各有关部门直接建立经济业务关系。
3.公司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上交税利任务,对国家负经济、法律责任;负责编制全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调整改组和企业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以节能为中心改进产品技术性能,发展系列新产品,以满足社会对各类汽车不断增长的需要,并逐步进入国际市场;负责培养汽车行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做好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 管理范围和联合形式1.公司统一领导所属各汽车工业联营公司、汽车附配件联营公司, 直属工厂及科研情报、工厂设计、院校等单位,负责组织所属联营公司、工厂从事科研、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进出口的经营管理业务。
2.按照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和生产的需要,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把企业合理地组织起来。企业参加公司,当前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 实行“供产销、人财物”六统一的紧密联合,改变现行隶属关系,由公司直接领导。
第二种, 实行“供产销”三统一的不同程度的松散联合,并逐步从松散走向紧密。企业的隶属关系和财政渠道暂不改变,但产品发展、调整改组应纳入公司的统一规划。在科研和技术改造费用上,企业原来的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实行这两种联合的联营公司里, 需有几个隶属于中国汽车工业公司的骨干工厂为基础。其具体实施步骤、企业的划转工作和经济利益分配办法,在公司成立后,与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协商确定。
第三种, 由各联营公司同有关部门、 地方的汽车行业企业实行某一方面的联合
或合营(如合作生产、补偿贸易、组织联销、资金入股等)。这些企业以合同或协议形式与联营公司发生联系。
三、 组 织 机 构1.公司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管委会审定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重大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产供销计划、重要契约以及公司预算、决算、分配方案和建设投资等重大问题。管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2.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执行管委会的决议,指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3.公司本着精简和讲究效能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干部人数暂定二百人,属企业编制。公司设在北京。
4.公司成立后,撤销一机部汽车总局。
四、 经 营 管 理 公司与所属各联营公司实行分权制,各级分别实行责任、权利、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各级经济责任制。
1.公司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独立计划单位。 负责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报国家批准后实施。 所需统配、部管物资和配套产品的分配供应,随生产计划安排。 在新的办法未制定前,原有供应渠道、协作关系暂不改变。属地方平衡分配的物资,仍按原来办法供应。2.根据“改变封闭的、少渠道、多环节的商品流通体系,建立多渠道、少环节、开放的商品流通市场”的原则,公司组织各联营公司、企业做好销售、技术服务、质量反馈等工作。
3.公司制订科研、新产品研制、新工艺等技术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方案,并建立项目审定责任制度。大中型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与国外合资和合作生产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小型技术改造项目和零星措施项目,分别由公司、联营公司和工厂审定。
4.公司负责产品品种和生产组织的调整工作。对参加松散联合企业的调整,要征求有关地区(部门)的意见。
5.公司统一规划组织所属企业经营进口业务,并建立相应的外贸机构。组织所属联营公司、企业同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洽谈出口贸易和签订合同(协议),办理对外邀请、派员出国考察与培训和组织技术服务,公司要组织好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按照计划保证实施进度和经济效果。
6.公司逐步实行按行业全额利润留成办法。企业实行哪一种盈亏责任制,由公司与财政部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商定。
汽车行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要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适当提高。其他如科研发展基金,公司内部互相协作的产品和劳务的减免税等问题,也应解决。
以上是经营管理上的一些原则意见,具体执行办法由公司与有关部门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