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7年05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7年05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5月28日印发)
第一条 为规范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工作,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质量监督活动的信息管理。
第三条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划分、质量评定及验收和其他质量监督活动形成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负责制定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工作,发布质量监督信息。
第五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南水北调工程各省(直辖市)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市质监站”)根据职责负责相关项目质量监督信息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南水北调办报送质量监督信息。省市质监站应同时将质量监督信息报送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
第六条 监管中心、省市质监站应指定熟悉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具有较强信息处理能力的人员负责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南水北调工程各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应支持配合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质量监督信息实施报表报送制度,监管中心、省市质监站应按照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报表的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第九条 质量监督信息的统计时段月报表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季度报表为上季度末月的26日至本季度末月的25日。信息报表(含电子文档)由监管中心、省市质监站于每月(季)5日前报送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
第十条 质量监督信息应客观、准确、全面。报表填报应用词规范,责任人签字齐全。
第十一条 监管中心、省市质监站应加强质量监督信息的日常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对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南水北调办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报送不及时或弄虚作假的,由南水北调办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南水北调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南水北调 线在施工程项目划分情况 季度统计表
调质统表1
序号 设计单元工程 名称
施工合同名称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
划分 个数 其中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个 数 划分 个数 其中主要分部工程个 数 划分个 数 其中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个 数 调整划分个数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1
2
3
4
5
…
合 计
备注:
报送单位: 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送日期:
附件二:
南水北调 线工程验收评定情况 月统计表
调质统表2
序号 设计单元工程 名称
施工合同名称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
总 个 数 已 验 评 个 数 优 良 个 数 优 良 率 (%) 总 个 数 已 验 评 个 数 优 良 个 数 优 良 率 (%) 总 个 数 已 评 定 个 数 优 良 个 数 优 良 率 (%)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1
2
3
4
5
…
合 计
备注:“已验评个数”应填写经质量监督站核定和核备的个数
报送单位: 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送日期:
附件三:
质量监督站开展主要监督检查活动情况 月报表
调质统表3
日期 设计单元工程名称 施工合同名 称 开展活动 内容 发现的主要问 题 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处理结果
注:每次开展的主要监督检查活动内容,均应填写在本报表内,并另附文字说明。
报送单位: 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送日期:
附件四: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1、调质统表1~3各表均由监管中心和省市监督站进行统计,并负责报送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
2、设计单元工程名称。填写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使用的工程名称。
3、施工合同名称。填写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名称。
4、统计数字的填写。“本期”栏内填写本报告期内完成的统计数字,“累计”栏内填写自开工以来至本报告期累计完成的统计数字。
5、统计表中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该统计项目栏内用“/”表示;如有该项内容,但无进展,应在该统计项目栏内填“0”,在累计栏内填累计数字。
6、本期优良率=本期评定优良个数÷本期完成评定个数,累计优良率=累计评定优良个数÷累计完成评定个数;优良率(%)填写到小数点后一位。
7、机组启动验收评定按实际完成验收评定情况由有关质量监督站单独向南水北调办(建设管理司)报送。
8、《质量监督站开展的主要监督检查活动情况月报表》中的“开展活动内容”,主要填写开展的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活动。
9、“备注”栏内填写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10、报送单位。填写负责提供质量监督信息的单位名称。
11、报送单位的负责人、填表人、审核人必须签字齐全。
12、报送日期。年填写4位数,月、日按实际月份和日期填写(如1~12月,1~31日)。
13、工程质量事故和备案质量缺陷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南水北调办。
14、报表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可只报送说明,不重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