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1年09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1年09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一、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要在改革开放中加快开发建设步伐,需要各兄弟省市的支持,包括人员方面的支持,但是目前由于底子薄、开发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劳动力的需要有限,无法安排大量外地人员就业。请各地区人民政府一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和要求群众不要盲目去海南经济特区找工作;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安排好当地特别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避免其大批盲目流动。
二、 海南经济特区如需要从内地招用劳动力,应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具体可由海南省有关部门同内地有关部门联系,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