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0年10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0年10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日,一九八0年十月二十日国务院批转)
当前婴幼儿食品存在着生产数量少、 质量差、 品种单调、供应不足、婴幼儿“吃饭难”的情况。这是一个关系婴幼儿生长发育的大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以后,我们更应该创造条件,使婴幼儿能够健康成长。
目前,全国儿童的健康状况,总的说来比过去好,但问题不少。许多地区反映,婴幼儿由于得不到符合生长发育需要的营养食品,体质下降,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症等疾病发病率比较高。现在,有不少年轻的孩子妈妈,在哺乳期间乳汁减少或停止,亟需补充代乳品。因此,解决好婴幼儿食品的生产和供应问题,更显得迫切。
解放以来,我国婴幼儿食品生产有一定的发展。例如,在医科院等部门协助下研究成功的“5410”代乳糕,品质很好,在国际上享有一定声誉。轻工部对此制订了部颁标准,商业部也铅印了小册子向全国推广。但这个产品由于蛋黄粉及优质大豆等原料供应困难,价格较高,不能正常生产。现在,全国除了北京、上海、天津等少数大城市代乳品供应较好外,其它地区普遍存在代乳品数量不足、品种不多、质量不好、价格高的问题。
为了解决好婴幼儿食品问题,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提出今后措施和意见如下:
一、 加强婴幼儿食品生产的组织领导。各省、市、自治区都要因地制宜,合理布点,统筹安排婴幼儿食品的产供销问题。建议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黑龙江双城县等六个市、县,首先组织代乳粉、婴儿奶粉专厂或专车间生产,争取一九八一年投产,供应市场。为此,轻工业部门要对老厂进行技术改造,加强科研工作,制订产品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加强企业管理,降低工业成本;粮食部门要按质按量及时供应原料粮;商业部门要改善经营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实行厂店直接挂钩,降低销售价格。各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努力增产物美价廉的婴幼儿食品,满足市场需要。
二、 增加婴幼儿食品的品种、数量,提高产品质量和营养成分。首先要把婴幼儿的主食,乳与乳制品及代乳品抓好。乳品厂要发展母乳化奶粉、强化奶粉、调制奶粉等;农村可利用不能集中加工的牛羊奶、鸡蛋与谷物配合,生产乳儿糕。在江、河、湖、海的水网地区, 要发挥鱼、 虾类蛋白质的优势,增加婴幼儿食品的营养成份。为加强代乳品的管理,轻工业部拟将代乳品列为部管产品。各地除生产以“5410”配方为标准的代乳品外,可结合当地资源,按照“科学、营养、卫生”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研制本地区的代乳品。同时,要抓紧婴幼儿的辅助食品和强化食品的添加剂的生产。要按照婴幼儿的不同年龄(月龄),生产各种有营养的辅助食品,如果汁、果泥、果酱、胡萝卜泥、菜泥、土豆泥,以及荤蔬混合制品等。为了弥补一些天然食物中营养成份不全的缺陷,应专门建设一些食品添加剂厂或车间,生产食用维生素A、B1、B2、C、D和赖氨酸、植物蛋白质、钙、磷、铁等。这些工厂或车间的投资,一般应由地方解决,属于全国调拨的产品,轻工业部给予必要的补助。
三、 要解决一些有关经济政策问题。经营婴幼儿食品,总的原则应该是:经济扶持,保证原料,薄利经营,搞好服务。
(一) 利润和税收。生产物美价廉的婴幼儿食品,保证儿童正常发育,是有关部门应尽的责任。建议工业微利保本,商业薄利多销,不要在经营婴幼儿的食品上多赚钱;生产婴幼儿食品的工厂或车间,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减税或免税。
(二) 原料供应。各种原料供应部门,要按照生产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等大城市,要在规定的黄豆调入数量指标内,优先安排婴幼儿食品生产所需。不调入黄豆的地区,要积极发展黄豆等原料粮的生产。(三) 包装物料。现有包装物料价格高,在婴幼儿食品成本中占很大比重。建议凡是儿童食品所需的纸及纸板、聚乙烯、 聚丙烯等包装物料, 可不通过商业环节,产销直接挂钩,定点供应,按出厂价格结算。
(四) 市场供应。婴幼儿食品主要是当地产当地销,也应允许跨区供应,调剂品种。适合儿童生长需要的蔬菜、猪肝等辅食,应优先供应托儿机构。同时,应经常对生产企业、零售网点以及产品原料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督和检测工作,以保证产品质量。
此外,为了增进我国下一代人的体质健康,还要注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 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 介绍婴幼儿食品的科学知识和食用方法。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全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