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8年07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监查字〔1998〕63号
施行日期1998年07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证监查字[1998]63号 1998年7月21日)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缴“万里电池”股票违规案罚没款的报告》收悉。依照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的罚没款2137.4万元,应当分别于1998年9月及11月各缴纳200万元,1999年1月缴纳173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