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0年05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0年05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一九八0年三月十八日,一九八0年五月四日国务院批转)
“三北”防护林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于三月六日至十八日在北京召开。 出席会议的有, “三北”防护林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国务院有关部委、解放军总政群工部以及“三北”地区十一省、 自治区林业部门的负责同志, 林业先进单位代表和新闻宣传部门的同志,共一百零六人。
会议由“三北”防护林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国家农委第一副主任张平化同志主持。林业部部长罗玉川同志作了关于“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情况和意见的汇报。会议交流了经验,研究了防护林体系建设中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张平化同志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认真学习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和王任重同志在首都植树造林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央领导同志接见了与会代表,并作了重要指示。
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再次强调指出, 建设西北、 华北北部和东北西部防护林体系,是实现四个现代化,加速发展林业,绿化祖国的一项重点工程。努力搞好“三北”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对于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地区的自然面貌和经济面貌,改善生态平衡,促进农牧业稳产高产,壮大集体经济,提高人民生活,以及加强民族团结和边防建设,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年多来,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 “三北”地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在防护林体系建设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一九七九年,“三北”地区造林一千一百九十六万亩,超额完成了计划,质量也有显著提高。各地在健全林业机构,搞好规划设计,加强种苗工作,培训技术队伍,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形势是令人鼓舞的。
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各地进展很不平衡。某些地方和单位,领导认识不足,没有把林业建设真正重视起来,同工程建设的发展需要很不适应。一些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和措施,还没有得到解决和落实。
会上, 有三十二个先进单位介绍了经验。 他们的经验和各地人民群众的实践证明,“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总结了三十年来林业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有科学根据的。只要把防护林建设作为从根本上改变本地农牧业生产条件的战略措施,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各项林业政策,放手发动群众,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持久地坚持下去,这项伟大而艰巨的工程是完全可以成功的。
二
会议认为, 国务院批准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第一期工程规划, 反映了这一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一定要确保实现。今明两年的主要任务是,切实保护好现有森林植被,努力提高造林质量,完成造林计划。从组织、经济和技术等方面,采取得力措施, 从根本上解决造得多、活得少、成林更少的问题。
一九八0年和一九八一年两年,造林保存面积要确保一千万亩,育苗三百万亩,生产合格苗木一百五十亿株。
(一) 今年要全部完成县(旗)的规划设计和审批工作,并抓好今明两年的施工设计,将造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 各地要根据造林规划,建立种子基地,选育良种,办好苗圃,培养适合当地生长的壮苗。“三北”防护林建设局,要重点扶持内蒙古红花尔基的樟子松、宁夏灵武的白柠条、陕西定边的花棒和踏郎等种子基地。
(三) 整顿、巩固和发展社队林场、专业队。 专业人员一般应占劳力总数的百分之五左右。以林为主的县(旗),应达到百分之十以上。
(四) 制定造林补助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并把检查验收、施工合同、造林档案以及奖励等各种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起来。
三
会议认为, 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上, 必须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应当在农牧业生产迫切需要,自然条件又有可能的地区,选定一批党政领导重视、林业机构健全、社队林场和专业队办得较好的县(旗)作为重点,先行一步,作出样板,带动整个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重点地(盟)县(旗),在人力、财力、物力等各方面要优先保证,以便在一个县、一个地区、一条山脉或一个流域的范围内,较快地形成一定规模的体系,取得明显的效益。对于列为重点但条件较差、造林较困难的多灾低产地区,则要狠下气力,选择若干社队,突破难关,取得经验,为扩大战果创造条件。
无论重点和一般地区,都要紧密结合群众当前生产、生活,先搞急需而又见效快的林种、树种。坚持由近及远,由易到难, 有阵地地前进。 近期营造林种的重点是农田防护林, 农田边缘地带的固沙林, 水土保持林和薪炭林。牧区防护林要列入基本草场建设计划。力争在三、四年内,将风沙区一亿多亩的农田防护林建成;一九八五年前初步解决水土流失地区燃料、饲料、肥料短缺的问题。积极发展收益快的灌木、饲草和经济林,促进农林牧副各业的发展,使这一地区人民逐步富裕起来。
四
会议认为, 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林业政策, 坚定不移地执行依靠社队集体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并鼓励社员个人植树的方针。
社队是建设防护林体系的主要力量。集体造林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也要在经济上给以必要的扶持。“三北”防护林专项投资,应当大部分用于集体造林事业。国营林场要搞好整顿,改善经营管理,起示范作用。在调整期间一般不发展新场。鼓励社员个人植树,在“三北”这一地多人少、燃料极为困难的地区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抓紧贯彻落实有关的林业政策,使社员个人植树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会议认真分析了“三北”地区和全国林业情况,建议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抓紧调查研究, 尽快改变目前木材价格不合理的状况。 关于育林基金的管理办法,会议认为,从收购单位提取的集体林育林基金,百分之七十左右归还产材县(旗),用于迹地更新的造林; 百分之三十左右由省、自治区安排, 用于支援无林和少林地、县的造林。今后,不再从产材社队山价款中代扣育林基金。国有林育林基金的管理办法,林业部将另有规定。
五
“三北”地区的工厂、 矿山、 机关、学校、部队、国营农牧场以及铁路、交通、水利等单位和部门, 都应把建设防护林体系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制定具体的造林计划,安排必需的投资,固定专人, 办好苗圃, 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限期完成造林任务。国营农牧场一九八五年前,实现农田、基本草牧场林网化和四旁绿化。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并及时掌握各部门造林情况。
“三北”地区的驻军部队领导机关和各级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要组织解放军指战员、广大青少年、妇女、民兵,积极参加“三北”防护林的建设,发挥突击、模范、带头作用。
各级政府要把当地的各部门组织起来,协同作战,同心同德,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作贡献。水利部门要象对待农牧业那样,安排林业小型水利工程的补助资金,并将林业用水列入当地供水计划。对于这一地区水土流失的治理,要特别加强生物措施。要从水土保持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水土流失区造林种草,由水利水保部门掌握款项,林业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各级农委应组织农、林、水利、畜牧、农垦等部门,统一规划好农林牧土地的利用,把宜林地固定下来。在不适于农耕的坡地,还应当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促进农林牧业的全面发展。
六 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 要实行科学造林、 营林。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认真贯彻适地适树、良种壮苗、细致整地、抚育保护等主要技术措施,实行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四旁植树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网、片、带相结合。在大力开展人工造林的同时,积极抓好封山育林,封沙育草。要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在黄土高原地区,设立专门机构,有准备、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飞播造林、种草。
要加强林业科研、教育工作。整顿和充实林业科研、教学机构,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提拨使用有实践经验、年富力强的科技干部,组织科技人员归队,不断壮大科技队伍。
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科研单位的任务。现有地、县两级的科研单位,主要是推广先进经验和新技术,指导群众开展科研活动,作好科学普及工作。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要同林业院校、各省(自治区)林科院(所)密切协作,组织分工,重点扶持一批基础较好的科研单位,逐步形成按不同类型地区、不同专题的科研中心,系统地研究解决“三北”防护林建设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
要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林业部和省(自治区)、地(盟)、县(旗)都要举办林业枝术训练班,提高林业干部、社队林场骨干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
七 “三北”地区现有森林植被是防护林体系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当前, 某些地方毁林大于造林、沙化超过绿化的严重状况,必须迅速扭转。滥垦、滥牧、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的行为,无论是个人、集体或机关、厂矿、部队都必须严格禁止。
会议认为,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要模范地遵守和坚决贯彻执行森林法。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宣传森林法,树立起护林光荣、毁林可耻的新风尚,落实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的政策。坚决打击严重破坏森林的犯罪分子。
现有天然植被的保护,各地要制定具体规划,增加专项投资和设备。重点保护地区要恢复或建立护林机构。
在缺乏燃料的地方,所有社队、国营农牧场、厂矿、部队、机关、学校都要大力发展薪炭林,谁造谁有,逐步解决自己的烧柴。有条件的地方,要增加煤炭供应,努力发展沼气和太阳灶。
会议确定,祁连山、贺兰山、罗山、六盘山、子午岭、乔山、黄龙山和天山等林区为水源涵养林区,内蒙潮格旗的天然梭梭林、克什克腾旗的红皮云杉林、哲里木盟大青沟珍贵阔叶林、新疆塔里木河中游的胡杨林为自然保护区。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水源涵养林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 派入林区的远耕队和自流进住林区的人员,一律限期归还原单位,逾期不归者, 查明情况分
别处理。 这些林区要设立公安派出所,配备森林警察,并根据需要,设立林业法
庭。
这些林区,首先要在有条件的地方,选择宜农地块,建设基本农田,力求粮食自给有余。确实无法自给的,要根据各县(旗)的具体情况,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分别由国家定量统销,严禁毁林毁草开荒。
兴修水利工程,要统筹兼顾,保证维持森林生存的水源,避免生态失调,造成大面积森林的枯死和草原的退化。
这些地区的建筑材料,要尽量少用或不用木材,在城镇要兴办新型建筑材料工业。用水泥、石膏、塑料、钢材等制品代替木材。在适宜建筑窑洞的地方,应研究这种建筑艺术的改进和推广。
八
会议认为,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 工程浩大、 艰巨, 而且多数地方经济基础薄弱,群众生活困难,应当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由中央管理。
林业生产周期长,计划和设资应该长期稳定。中央已批准今年的投资不低于去年的水平。建议从明年起,中央专项投资要有所增加;一九八二年到一九八五年,要求国家能按批准的第一期工程规划方案,确保投资。
中央对“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拨款,是在原有各项林业投资的基础上增加的。各地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用;也不得因有中央专项投资而抽减原有林业投资的基数。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是国家的重点项目,也是各省、自治区的重点项目。在国家专项投资同时,各地应从地方财政上拨出必要数量的投资用于这项事业。老革命根据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建设的补助经费,也要拿出一定的比例投入这项工程。同时,还可以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使用长期微息或低息的农业贷款。
九
各级林业机构, 急需进一步充实和加强。 目前大体上还有三分之一左右的领导班子不健全或不得力,有的地区甚至没有林业机构。各省、自治区要按照精简原则,充实健全各级林业机构,整顿和加强领导班子。特别要建设好专门负责“三北”防护林建设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由各省、自治区安排解决。
要保持林业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表彰、奖励先进分子和工作模范,切实解决好林业职工劳保福利、津贴补助、住房交通、子女上学、就业和夫妇两地分居等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 搞好“三北”防护林体系的建设, 主要依靠各个省、 自治区。会议商定,各省、自治区都要成立防护林建设领导小组。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程的领导
, 切实作到:(一)把林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课,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总
结,各级政府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防护林体系的建设情况;(二)主要领导干部亲自抓,并有热爱林业、懂得林业的领导干部具体分管;(三)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各行各业大搞植树造林运动;(四)要深入调查研究,有计划地蹲点,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尊重专家和科技人员意见,坚持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五)要做出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人力、财力和物力上,真正给林业建设以必要的保证;(六)对于林业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认真解决好。各级林业部门(包括森工企业)都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当好助手和参谋。
为了进一步推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会议决定在适当时机,召开“三北”地区县(旗)负责同志会议。
在党中央、国务院亲切关怀下,中央各有关部门和“三北”地区的各级领导,要下定决心,带领广大群众,发扬愚公移山、艰苦创业的精神,坚韧不拔地苦干实干,胜利完成防护林体系建设第一期工程规划,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