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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关于开展全国侨务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14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8年04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侨发〔2008〕41号

施行日期2008年04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侨联、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侨联、各部门普法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促进侨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公民 宪法意识、侨法意识,执行好党的侨务政策和侨务法律法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中国侨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共同举办"全国侨务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竞赛范围和内容

本次竞赛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竞赛活动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

二、 竞赛时间安排

竞赛活动从5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5月中旬至6月中旬为组织部署阶段。各地区、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向基层单位转发通知并做好竞赛的组织动员工作。

(二)6月中旬至7月中旬为学习阶段。竞赛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内容将在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法制日报网(www.legaldaily.com.cn)、中国侨联信息网(www.chinaql.org)刊登,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为解答试题做好准备工作。

(三)7月中旬至8月下旬为竞赛答题阶段(以竞赛试题颁布时间为准)。

1、7月中旬至8月中旬,由各地、各单位复印发放答题卡,进行有组织的答题;

2、8月下旬各地、各单位回收答题卡,并统一邮寄中国侨联普法办公室(地点、邮编见本通知)。以个人身份参加答题的自行邮寄。

3、9月中旬至10月上旬,组织人员阅卷,对达到正确率要求的答题卡进行抽奖。同时根据各地、各单位的组织情况进行组织奖评选。

4、10月底以前在有关媒体公布获奖者和获得组织奖的单位名单,并举行颁奖仪式。

三、 试题颁布

竞赛试题及答题规则将于7月中旬在《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法制日报网(www.legaldaily.com.cn)、《中国侨联工作》及中国侨联信息网(www.chinaql.org)刊登,参赛者以填写答题卡形式参与活动,网上下载答题卡答题有效。

四、 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对获奖个人和单位颁发奖金、奖牌、证书或纪念品。

个人奖:一等奖5名,每人奖金2000元;二等奖30名,每人奖金1000元;三等奖60名,每人奖金300元;纪念奖500名,纪念品价值50元左右;

组织奖:优秀组织奖10名,每个颁发奖金5000元和奖牌、证书;组织奖30名,颁发奖牌、证书。

五、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竞赛活动是落实全国普法办《2008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中国侨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中国侨联、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主办,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承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人员参加竞赛活动,尤其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侨法意识,不断增强遵守、执行侨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侨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宣传,努力营造普及侨法知识的氛围,扩大侨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影响。

(三)周密安排,及时反馈。各地区、各单位要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本部门干部群众答题并回收答题卡,按要求寄送,确保竞赛活动稳步推进。答题卡统一邮寄中国侨联普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北新桥三条甲1号,邮编100007(联系人:林美龄、郑慧,电话:010-84028252)。邮寄答题卡时,请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知识竞赛"字样。

(四)总结情况,实施表彰。竞赛工作结束后,将对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侨联系统参加本次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参赛情况,将作为侨联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参考依据,请将有关竞赛活动的组织情况、参与人数,统一报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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