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资厅产权〔2014〕638号
施行日期2014年12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中央企业:
根据 《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规定,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产权交易机构已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条件,现予以公布。
联系人:国资委产权管理局 李雪梅 王静 王靓
联系电话:(010)63193555 63193942 6319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