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信部运行函〔2016〕430号
施行日期2016年10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系列部署,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决定于2016年第四季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及重点
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围绕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特别是降低企业成本、推动普遍性降费、清理涉企保证金、整治违规行为、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重点包括:
(一)开展降成本减负担工作情况及成效
1. 落实国家出台的降成本、减负担政策措施(包括减税降费、降低社保费率、降低融资和用能成本等)情况及成效,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的数额。
2. 本地区采取的降成本、减负担政策措施情况及成效,每年减轻企业负担数额。
(二)完善和实施清单制度情况
1. 是否建立完善的涉企清单制度(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检查等清单),是否形成统一规范的格式,是否建立常态化公示和动态更新机制。
2. 清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对清单进行过宣传,是否对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过检查,有无清单外的收费行为,是否进行过查处。
3. 涉企检查和行政罚款等清单制度建立情况。
(三)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情况
1. 涉企保证金自查清理情况,包括清理、取消、合并涉企保证金项目数量,涉及的部门、金额(估算)等。
2. 查处违规收取保证金案件的情况。
3. 对拟保留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清单的情况,何时能公布清单,清单中保证金项目数量、涉及部门、金额(估算)等。
(四)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
1. 清理与行政职权挂钩的中介收费情况,取消依托行政职权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数量。
2. 推动行业协会和行政机关脱钩情况,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情况。
3. 清理规范金融、能源、进出口等领域涉企收费情况。
(五)整治涉企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情况
1. 建立企业举报和查处机制情况。
2. 接到企业投诉案件数量以及企业反映的主要问题。
3. 查处、曝光案件的数量,典型案件情况和整改结果。
4. 依托审计工作查出的违规收费情况和处理结果。
(六)减轻企业负担机制体制建设情况
1.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建设和组织保障情况。
2. 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估工作情况。
3. 建立案件督办制度情况。
4. 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情况。
二、督查步骤及形式
本次督查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到2016年12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实地督查、整改治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1.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地区实际,对照督查重点和督查明细表逐项进行自查,确保各项内容都有相关的文件、数据和案例支撑。
2. 在自查中及时纠正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地区要提供至少1例查处的典型案件及相关素材。
3. 认真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报告并填报有关调查表(见附表),于11月3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实地督查(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1. 联席会议将组织若干督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省份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督查组将听取地方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就督查内容逐一进行核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3. 召开企业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听取企业意见;实地走访企业,查阅相关收费票据。每个省(区、市)要提供两个典型企业近两年的收费明细。
4. 对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督办的事项,相关省市要向督查组专题汇报整改结果。
5. 对企业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的问题,督查组将进行实地核查。对联席会议办公室已查处的案件,督查组将核查整改情况。
6. 实地督查后,督查组将与当地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交换意见。
(三)整改治理(12月份)
1. 各地区结合自查自纠和实地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开展整改治理,对督查组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专文上报整改结果。
2. 强化问责机制,对查实的涉企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以及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联席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做好整改。
3. 督查工作结束后,联席会议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审议督查报告,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并择机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
各地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接到此通知后,要主动向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报告,争取工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