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
发文日期2009年12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农改办〔2009〕34号
施行日期2009年12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区、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农垦局、国家林业局计资司:
为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领导批准,办公室拟于2010年1月中下旬召开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认识,动员部署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提出相关政策要求,总结交流第一批试点省份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的经验做法,扎实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请相关单位综改办或化债办负责同志带队参会,同时请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农垦总局、海南农垦总局及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负责“普九”化债工作的相关同志参会。每单位参会人员3人。各单位须围绕当前化债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准备书面交流材料。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则永 易赟
联系电话:010-68553486,6855349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