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
发文日期2009年06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农改办〔2009〕27号
施行日期2009年06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及时发现化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化债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全面监管,请各省(市、区)负责化债工作的单位尽快组织力量,通过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将债务核实锁定和偿还的基础数据报送我办。该监管系统的建立及债务数据的真实完整性将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并据此酌情扣减中央化债补助资金剩余部分。请各地高度重视,尽快安排专人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联系人:易赟 010-68553498
技术咨询:中财信公司 高尚 13701065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