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5年04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5〕31号
施行日期1985年04月1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先后于1983年、1984年和1985年初多次通知,各地方、各部门应控制领导同志出国访问,不要随便绕道顺访和经停香港。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未认真执行,特别是近一时期,不必要的出国访问、考察过多、过滥,有的对外随便表态,影响很坏。
关于出国和访问香港,国务院领导同志最近两次在批示中指出,除已批准者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负责人今年一般不要再去香港,其他人员也要尽量压缩,没有特殊必要的人均不要出国。各地方、各部门要重新审查出国计划,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把一切可派可不派的团、组和人员坚决压缩下来。今年也不要再安排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访问和经停香港。
关于出国考察,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现在有些部门到处进行考察,有些根本没有做生意可能的也去考察,并且随便表态、许愿,引起误会,造成不良后果。为避免继续发生这类情况,今后派遣团、组出国考察,必须事先同有关部门认真协商,充分准备;内部尚未商妥或根本不可能搞成的项目,不要外出考察,更不要轻易表态,随便许诺;对外达成的协议,则要言而有信、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