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4年04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学位〔2004〕8号
施行日期2004年04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第一届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任期已满。经有关单位和专家推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选聘,成立第二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
顾秉林 清华大学校长、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副主任委员:
赵 昆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
范 勇 人事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谢和平 四川大学校长、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文修 西安交通大学教授
叶取源 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教授
陈皓明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雪梅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方祯云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王铁军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齐 欢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吴淦国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教授
宋守信 北京交通大学副校长、教授
张 骏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张 跃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张淑林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李 斐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李绍烛 东风汽车公司副总经理、研究员级高工
杨晓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汪 信 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教授
肖蕴诗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邹积岩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陈子辰 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陈铁群 华南理工大学副校长、教授
姜茂发 东北大学副校长、教授
胡小唐 天津大学副校长、教授
胡敏强 东南大学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梅文博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盛昭瀚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曾 淳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覃正标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教授级高工
秘书长:陈皓明(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