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0年07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资发规划〔2010〕96号
施行日期2010年07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国铝业公司:
为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业,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结合企业发展情况,我委对中国铝业公司的主业调整进行了审核确认,调整后中国铝业公司的主业为:矿产资源开发(不含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相关贸易及工程技术服务。现予以公布。
请你公司根据调整后的主业,进一步加强战略管理,积极推进调整重组,突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