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0年)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16   阅读:

发文机关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0年05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教职成〔2000〕5号

施行日期2000年05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学位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硕士学位者应达到一定比例”的要求,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部分全国重点建设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学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现将有关意见和规定通知如下:

一、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是加强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跨世纪专业带头人的有效递径,将对我国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产主深远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也取得显著成绩。一是职教师资队伍数量迅速扩大。到1998年底,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已达到66.62万人(不含中师、职业初中教师)。二是师资队伍学历层次不断提高。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达67.62%,比1984年提高了21.22个百分点;职业高中为37.42%,比1985年提高了18.12个百分点。三是专业结构有了明显的改变。在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由1984年的46.72%提高到1998年的66.19%;职业高中由1985年的28.2%提高到1998年的46.71%。四是职称结构有了较大变化。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由1984年的0.5%提高到1998年的16.9%;职业高中由1991年的3.7%提高到1998年的7.9%。

但是,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还很不适应,还存在着专业课教师学历达标率低、实践能力差、骨干教师缺乏等问题。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数量严重不足,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数量明显低于普通高中。为实现到2010年从事高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硕士学位者应达到10%的要求,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对于培养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便更好地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基本目标和指导思想

基本目标:在2000年至2005年间,平均每年招收约1000名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依据,以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及业务水平、教学能力为中心,以培养中青年专业带头人为重点,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勇于创新、能够覆盖我国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具有“双师”素质的高水平职教师资队伍。

三、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几项县体规定

1、报名人员条件:报名人员为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三年(含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格并根据本地区年度招生名额的2倍予以推荐,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2、考试、录取及学位授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根据培养目标要求,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数学和职业教育学。其中政治由培养院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其它课程实行全国联考。录取分数线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确定。录取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习年限3年,经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授予硕士学位,此类人员不再参加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外语和综合水平考试。

3、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承担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教学工作的学校应已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开展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学校,井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具体学校另行审批)。各学校应认真负责做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教学、考试、论文答辩等工作。

4、课程设置与教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除完成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外,还应适当拓宽知识面,增加相关学科、专业的课程。集中授课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具体课程大纲由教育部组织有决单位制定和编写。

5、学位论文要求: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要与有关职业教育专业的教学实践活动相结合,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先进性,能体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职业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和职教师资队伍的状况进行认真的分析,有目的、有重点地做好本地区骨干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规划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有关职教专业的发展情况和本校实际,尽快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规划;要加强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认真妥善安排,责任落实到人;要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参加学习的教师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矛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学校,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日程,保证办学条件;要努力降低培养成本,学校各管理部门不应收取额外的管理费;要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加强与相关中等职业学校、企业的联系,努力探索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的新途径,统筹利用好教学资源,确保教学质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安排专项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师资培养的要求,保证培养经费到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本人也应负担部分培养费用。经费负担的比例,应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协商确定,并加强监督落实。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是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做好协调工作,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保证培养质量,推动我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培训工作上一新台阶。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