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卫生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0年03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卫基妇发〔2000〕101号
施行日期2000年03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一、 目的
通过对妇幼卫生相关人员的培训,强化对孕产妇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提高住院分娩率,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目的。
二、 组织和管理
1.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负责项目培训与健康教育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2.国家级项目专家指导组负责项目培训和专项技术工作的实施、监督和指导。
3.项目省、县应分别成立由卫生和妇儿工委等参加的项目培训指导小组,负责本省、县内项目培训和健康教育的实施及指导。
4.各省应根据此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的培训和健康教育方案。
三、 培训对象
1.省级:省级师资。
2.县级:包括项目管理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前者对象为:县项目领导、县妇儿工委领导、卫生局项目领导、县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领导等;后者对象为:县级师资,包括县妇幼保健院和综合医院妇产科及相关人员。
3.乡级:乡有关领导及妇幼保健人员、妇女干部,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
4.村级:有关领导、村医、接生员、保健员和妇女干部。
四、 培训内容
1.管理培训主要内容:项目目的及重要性、各级职责、项目管理、转诊急救支持系统、监督机制、综合协调、健康教育等。
2.师资培训主要内容:培训目的、计划、要求和方法学,孕产妇保健基本知识和技能,各级人员职责、监督指导要求,健康教育方法和人际交流与咨询技巧等。
3.乡、村培训主要内容:
(1)中心乡: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常见孕产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防治技术规范,产科手术操作技术,孕产妇系统保健与管理,孕产妇危险因素筛查与管理,新生儿窒息预防与复苏,新生儿破伤风的预防、诊断和处理等。
(2)一般乡: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正常产处理,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孕产妇系统保健与管理,孕产妇危险因素筛查与管理;新生儿破伤风的预防、诊断和处理等。
(3)村级:重点是接生员向保健员的职能转变。
保健员:孕产妇系统保健与管理(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孕产妇危险因素筛查与管理,动员和护送孕妇(尤其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及健康教育等。
接生员:正常产处理、产后出血预防和紧急处理,新生儿窒息预防与复苏,孕产妇系统保健与管理(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孕产妇危险因素筛查与管理,转诊过程中的基本急救技能、健康教育等。在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地区,不能忽视新法接生的培训。
五、 培训方法
1.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分别实施,省、县级项目管理培训由国家统一组织。
2.采用短期参与式培训班、临床进修和巡回、蹲点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1)培训班(约一周):
省级师资培训班。
省级师资负责(国家级师资参与)培训和指导县级师资和中心乡级技术人员;县级师资负责(省级师资参与)培训和指导一般乡级人员;县级师资需参与乡对村级人员的培训。
乡对村级培训可采用例会形式。
(2)临床进修:适当安排乡级助产人员到县级或中心乡卫生院进修2-3个月。
(3)巡回、蹲点指导:各级选派专家开展巡回或蹲点指导,项目期专家巡回或蹲点指导的时间不应少于2个月。
六、 培训教材
1.培训大纲
2.乡级孕产期保健服务手册
3.村级孕产期保健服务手册
参考教材
1.成人培训方法指南
2.健康教育培训教材
3.健康教育手册
4.人际交流与咨询技巧(县级及以上使用)
5.人际交流与咨询(乡级及以下使用)
七、 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1.定期产前检查,早期发现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2.孕产期危险因素筛查。
3.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
4.合理营养。
5.住院分娩。
6.预防新生儿破伤风。
7.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
8.新法接生。
八、 监督指导
各级培训指导小组要按照项目培训与健康教育要求对下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项目中期和末期进行项目培训和健康教育评估。
九、 时间安排 1999年11-12月:讨论和编写培训方案
编写培训大纲
编写和修改培训教材
2000年1-3月:培训教材印刷
培训教材发放
2000年3-5月:国家级与省级人员培训研讨会
管理培训班
2000年5-7月:省级→县级及中心乡级人员培训
健康教育材料制作
项目培训和健康教育监督指导
2000年8-12月:各省完成县、乡级人员培训
项目培训和健康教育监督指导
项目培训中期评估
2001年1-9月:各省继续完成县、乡级人员培训(复训、强化)
项目培训和健康教育监督指导
2001年10-12月:项目培训和健康教育监督指导
项目终末评估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