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73年08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73〕116号
施行日期1973年08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革委会,各大军区、各省军区,国务院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
小三线军工厂,是遵照毛主席建设大小三线的战略决策建设起来的。在省、市、自治区的直接领导下,取得很大成绩。林彪反党集团出于反革命目的,借口“统一规划”,在一九六九年把小三线军工厂的管理权强行上收,严重损害了地方办军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央既定方针,小三线军工厂仍全部归省、市、自治区领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小三线军工厂的任务,主要是生产轻兵器,解决民兵和地方部队的装备,也可供野战军需要。
二、 小三线军工厂的生产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市、自治区拟定,报归口部门和国务院国防工办综合平衡。产品图纸的统一、技术标准和制订,由归口部门负责。
三、 小三线军工厂所需的国家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向国家和有关部门申请。
四、 小三线生产的军品,由省、市、自治区支配。国家援外和野战军装备需要时,由军委总后勤部同地方商定上调数字。地方用的武器的购置费,由总参、总后和国务院国防工办、财政部拟定方案,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后执行。
五、 小三线军工产品的生产协作和配套,属于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由省、市、自治区组织,跨省、市、自治区的由归口部门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军事委员会
一九七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