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7年09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7年09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57年9月6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五十七次会议批准)
一、 基本情况
几年来,化学试剂的生产和供应工作,是有很大进步的,但仍然赶不上客观需要,特别是不能满足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
科学研究和生产对试剂工业的要求是:产品的品种多,质量严格,标准一致。因此,试剂生产需要有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较多的技术人员,需要注意积累长期的生产经验。目前,国内生产化学试剂的单位有33个,其中除北京化学试剂厂和上海个别试剂厂稍具规模外,其余都是规模较小或很小的生产单位;各厂的技术力量薄弱,生产条件很差,经常生产的品种只有四百多种,质量不高;同时,又缺乏统一的安排和领导,各厂的发展方向不明,某些新产品的试制工作重复,另一些急需试制和生产的特殊品种无人过问,人力物力上都有浪费。
关于化学试剂的供应工作,六年来商业部系统经营的品种和金额增长了20倍以上,但仍满足不了各方面的需要。分析其原因:一是储备不足,常有脱销现象,从而刺激各单位分散购存,占用人力物力,并且使工厂在生产上不易掌握;二是品种不够,质量不合要求,这是同经营单位存在着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困难分不开的。
二、 改进措施
(一)改进生产和加强科学研究工作方面:
1.统一规划生产,布置生产基地
今后全国的试剂工业应该由化学工业部负责领导,统一安排生产。全国的各试剂生产厂则仍由地方管理。目前,北京、上海两地试剂生产的基础较好,有较大潜力,并有较多的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因此,北京和上海宜发展成为综合性的试剂生产基地。其它如天津、大连、沈阳、成都、哈尔滨等地的现有试剂厂,应该充分发挥其潜在力量、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发展。内地一些化工厂,在需要的情况下也应该附带生产一些试剂。
2.增加品种,改进质量目前国内能够生产的试剂近1,000种,经常生产的是四百多种,而1957年需要的品种在9,000种以上,其中通用的约1,600-2,000种。因此,今后五年内,应该在保证质量的条件下,将国内经常生产的通用试剂增加到1,600-2,000种,以满足一般研究试验机构的经常需要。主要的措施是:
(1)充分利用化工产品或副产品来制造;
(2)对现有试剂厂进行必要的组织分工、扩建或改建。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应该加强各试剂厂的分析检验工作,并收集研究先进国家的试剂规格标准资料,由化学工业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通用试剂的统一标准,以利于试剂质量的控制。
3.加强特殊试剂的生产
1,600-2,000种通用试剂以外的特殊试剂的供应,可以采取以下几个办法:
(1)在北京、上海和其它地区有条件的试剂厂设立特殊订货车间,专门接受特殊试剂的订货;
(2)试剂厂本身无条件生产的新品种,可以同有关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合作试制,或由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自行试制。
对特殊试剂的生产或试制,应该建立统一登记制度。只有国内不能生产的试剂,才组织国外进口。
4.加强科学研究工作
为了发展试剂生产,加强研究工作是必要的。因此,目前应该立即充实北京试剂厂的中央试验室,开展化学试剂的研究工作。对该试验室,化学工业部应该加强领导,以便解决当前最迫切的一些问题。
5.争取国外技术援助
为了使试剂生产的发展能迅速赶上科学研究和国家建设的需要,应该争取国外的技术援助。主要的措施,由化学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国务院批准施行。
6.干部和资金的保证
(1)技术力量的培养和补充是保证试剂工业和科学研究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全国从事试剂工作的技术人员约三百多人,共中具有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上水平的约一百八十多人,这是很不够的。根据试剂生产的特点和试剂工业的预期规模,今后五年内技术人员总数应该达到1,000人以上。其中除部分初级人员可由各厂自行培养,少数高级干部应该另行调配外,今年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要求国家和各部分配的中、初级人民,应该由化学工业部统一规划。
(2)为了满足发展生产的要求,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内所需资金的保证,由化学工业都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具体进行规划。
7.当前措施
(1)化学工业部应该立即会同北京、上海两市人民委员会采取有效办法改善所属试剂厂的生产条件,争取在1957年进一步增加经常生产的品种和提高产品质量。
(2)化学工业部应该立即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拟订第二个五年化学试剂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国际技术合作计划,并做好1958年试剂工业生产和建设的具体安排。
(二)改进供应工作方面:
1.拟定通用化学试剂的供应目录
由商业部会同化学工业部总结国内近年来对化学试剂的需要情况,并参照国际经验,拟出1,600-2,000种通用化学试剂的供应目录。
2.建立化学试剂的国家储备制度
化学试剂和其他工业品不同,它需要的品种多、数量少,不可能按照严格的产销计划来组织生产或进口;为了保证质量的均一性,小量产品分批生产也是不合适的。因此,为了便利生产和保证供应,需要有一定的储备。除商业系统应该充实通用试剂的经常储备外,还应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
(1)适当增加生产的流动资金,由各试剂厂用以储备少量产品;
(2)建立化学试剂的国家储备制度,用以解决1,600-2,000种通用试剂以外的特殊品种的储备问题。这笔储备资金可以委托指定的经营机构掌握使用。这样花钱不多,而在改善供应工作上将起很大作用。
3.进口试剂品种很多,规格复杂,但占用外汇较少,前一年编制的年度品种计划同第二年的实际需要常常不能很好结合。因此,建议今后只做年度的外汇金额计划。
4.布置全国化学试剂的供应基点网
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西安、重庆、广州、武汉、哈尔滨等九个城市的医药公司,按通用试剂(1,600-2,000种)目录供应。其它城市的医药公司,以目录中的国产品种为经营范围,但对经营范围外的通用试剂,应该办理代理业务。
5.特殊试剂的供应
(1)在通用试剂(1,600-2,000种)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国内能生产的,由基层用货部门(如研究所、高等学校、工厂、医院等)向生产单位直接联系订货。
(2)国内不能生产而需要进口的特殊试剂,由上海市人民委员会配合商业部加强现有的上海化学试剂商店,对全国各用货单位直接办理供应业务。对外贸易部应该加强上海的化学试剂进口业务,简化现行手续,以满足上海化学试剂商店和用货部门的要求。上海有关的科学研究单位和高等学校应该给以技术指导。
(3)为了减轻组织零星试剂进口的实际困难,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可以通过国际科学技术活动,从国外直接取得零星试剂。
6.干部和资金的保证
(1)为了布置全国化学试剂的供应基点网,商业系统不足的技术供应干部和改善试剂进口业务所需的干部,由当地人民委员会斟酌需要情况,从科学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和其它有关方面调剂补充。
(2)建立化学试剂国家储备所需的资金和进口特殊试剂所需的外汇,由商业部原有流动资金和外汇中拨出,委托上海化学试剂商店直接掌握使用。
(三)协作方面:
1.为了继续协调全国化学试剂的研究、生产、供应和进口等工作,并适时地提出建议起见,在科学规划委员会下设一化学试剂小组,由化学工业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中国科学院、高等教育部的代表和若干位化学家组成,并以化学工业部代表为组长。
2.为了加强生产、供应和用货部门间的具体协作,可以在北京、上海两市的科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化学试剂的专门小组,协助有关行政领导方面,进行具体的业务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