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7年09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7年09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57年9月6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五十七次会议批准)
自从中共中央提出“12年内在主要科学技术上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的号召以来,科学仪器需要日益增大。而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所需要的科学仪器的特点是品种多、数量少、规格复杂、质量要求高;同时有时要的急,计划以外的临时需要较多。但是目前国内生产情况是生产能力小、品种规格少、质量低。不论在生产数量上、品种上和质量上都不能满足需要。去年私营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一方面对一般的通用的仪器生产做了一些合理安排,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一方面也打乱了某些原有的制造和修配的协作关系。
在科学仪器供应工作上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需用单位和供应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多头的、分散的,业务关系又是错综复杂的。供需双方缺乏有机的联系,呈现着一种相互脱节的现象。
近来,有关方面采取了一些改进的办法,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如上海市自从去年第四季度以来,采取了措施,科学院研究机构提出的项目80%以上得到了解决。天津市成立了服务处为天津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服务,得到各方面的好评。北京市也成立了修理门市部。总结这些经验,把好的用制度固定下来,不好的加以改进是很必要的。为此提出改进办法如下:
一、 关于科学仪器的难产
(1)各仪器生产部门除增加现有品种的产量和提高质量以满足需要外,同时应该大力发展新品种。过去已经生产的品种,只要是社会上仍有需要,都应该继续生产,不得减少品种。同时应该采取措施,使各生产部门有可能并且愿意承担小量的、特殊的仪器的生产,以保证科学研究工作的特殊需要。
(2)为了便于各工业部门有计划地安排生产和试制新品种的工作,更好地满足对科学仪器的需要,中国科学院、高等教育部和其它使用部门应该组织有关机构和科学家尽可能地提供本年度和第二十五年计划期间所需要的仪器品种和数量,交国家技术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试制和生产。
科学仪器生产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所需要的某些特殊材料和特殊组件,目前国内还不能生产。各仪器生产部门和科学研究部门应该提出所需要的品种、型号和数量,交有关产业部门进行研究、试制和生产,逐步扩大国内供应。为了解决目前科学仪器生产上所需要的特殊材料,各部门凡是具有能生产特殊材料的工厂、研究机构,都应该尽量扩大生产,供应各方面需要。同时应该有计划地进口特殊材料,以便扩大国内科学仪器的生产,相应减少仪器的进口。
仪器和原材料的生产,牵涉到中央的几个工业部和地方工业部门,目前因分工不清,影响生产的统一安排和发展。国家技术委员会应该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彼此的分工、协作和发展方向。
(3)为了鼓励试制新产品,提高我国仪器工业水平,建议由财政部规定科学仪器的新产品试制费用的办法。
(4)国家技术委员会应该会同各有关部门迅速建立仪器仪表的鉴定工作,指定几个主要城市的有关的研究所、检验室和检定站等作为国家的检查机关,负担科学仪器仪表的鉴定任务,控制产品质量,督促产品质量的提高,以免由于计量不准而造成损失、浪费和危险。
(5)为了迅速发展科学仪器工业,各仪器生产企业应该加强同科学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和科学家的联系,争取他们在技术上、业务上的指导和援助。各科学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也应该积极地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向有关企业推广,并提出改进仪器生产的建议。同时,科学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的附属工厂和车间,可以生产较专门的仪器,或协助企业制造某些特殊配件,以利仪器工业的发展。
二、 关于科学仪器的修配
原则上规定:国内产品谁制造谁修理,并且应该接受同一地区同类型产品的修理工作;国外进口仪器的修配工作按地区组织相关的企业承担,大体上按产品分工,以扩大修配力量。
(1)一般仪表生产企业都应该接受相应产品的修配工作,可以在年度计划中留1-5%的能力,接受修配任务。生产并兼做修配工作的企业应该留15-50%能力,接受修配任务。现在完全从事修配的企业,今后应该大体不变,继续承担修配任务。
(2)根据需要,指定若干企业适当组织修配力量(如工段、小组),或设立综合性的修理门市部,或设立修理工厂(如北京),以接受相应产品的修配任务。现在提出部分企业名单,如附件①,供各地参考。
(3)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所属的各计量鉴定机构,应该承担所在地区科学仪器的校正、性能鉴定和某些专门的修配任务。
(4)各科学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大医院所附属的修理制造部门,除修理制造本单位所需要的科学仪器外,根据它的专业特长和力量大小,亦应接受其它机构所委托的修配和某些产品制造的工作。提倡科学研究机构之间互相支持,交流研究成果。鼓励操纵使用仪器的科学技术人员,亲自动手进行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修理。这样不仅方便、迅速,而且使用人员也可以熟悉仪器的性能。
三、 关于科学仪器的供应
(1)在各地仪器仪表的订货平衡会议上和生产安排上对科学研究机关、高等学校所提出的有关科学仪器的需要应该尽先照顾。未列入计划的临时订货和修理任务,应该允许需要单位直接同企业联系,并尽力支持给予解决。
(2)商业部门在可能供应的范围内应该做到尽先供应科学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的需要。同时应该扩大小包装范围和经营零售业务,以适应零星需要的特点。地区限制应该取消。
(3)为了切实而及时地解决科学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临时的、零星的或特殊的需要,决定首先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和广州五大城市试办综合性服务机构。这个机构的任务是协助解决科学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所需耍的仪器设备和各种试验材料的货源问题和修配问题。同时视需要可以对一些零星的特殊商品(材料、配件和设备)做必要的储备,以便及时满足各项科学研究工作和修配上的需要。上海市仪器工业摊子大,单位多,这个综合性服务机构的任务主要是督促检查和解决专业公司不能解决的问题,具体的服务业务由各有关工业公司专设的服务机构和有关商业公司所设的专柜负责办理。服务机构的干部来源,由有关工业公司、商业公司和科学机关抽调,并且必须调配一些具有专业科学知识和仪器供销工作经验的骨干。这个服务机构由各市人民委员会、商业局负责领导。各有关省市人民委员会、科学工作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应该给以大力的支持。
(4)科学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积压的仪器和原材料,可以在各部门之间互相调剂,互通有无。调剂多下来的可以通过服务处或商业部门的信托公司转卖。各科学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还有一批已经坏了的,不能使用的器材。为了避免长期积压,变为废物,也可以通过服务处或商业部门的信托公司转卖。这些废旧仪器,有的可以修配重新使用,有的可以作为配件和原材料加以利用。为了鼓励各单位处理此类器材的积极性,调剂或出卖后所得的价款,仍归原单位所有,但只能用于购买科学研究工作上所需要的新的仪器或材料。
(5)为了提高仪器使用率,节约国家资金,凡贵重仪器和重要设备,可以采取由几个单位联合设实验室,或互相借用的办法;也可以根据现有的条件以某一单位为中心,采取借用或租用的办法。待条件成熟后,准备逐渐在几个中心城市建立联合试验机构。这对于介绍新仪器,传授仪器使用技术,以及仪器的保管维护等,
都有很大好处。
四、 关于国外科学仪器的进口
(1)各有关进口公司应该改进和简化科学仪器进口的手续,及时供应科学仪器。
(2)各科学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可在国家分配的外汇额内留出一少部分作为临时订货,请有关进口公司代订,或委托专家趁出国之便购买少量急需的仪器或配件。鉴于各单位所提的订货单中,有些仪器订不到,因此可以预先提出预备订货单交进口公司安排。
(3)国内生产仪器的各部门、各地方应该将所生产的科学仪器样本和目录,汇交第一机械工业部仪器仪表局,由该局装订成册,供各进口公司、科学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订购科学仪器时的参考,以免国内能够生产的品种,仍向国外订购,并减少各进口公司将定货卡片送各部审查的数量和手续。
五、 关于领导和检查
科学仪器的供应、修配工作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必须有经常的督促和检查。决定在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下设一个仪器组,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中国科学院、高等教育部、卫生部等的代表组成,负责科学仪器供应的全面安排,并对仪器生产提出建议。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和广州五市的科学工作委员会下成立仪器小组,小组应该吸收本地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这五个市在仪器问题上,不仅应该负责解决本市科学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的问题,同时也要解决全国其它地区科学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的问题。因之,这五个市应该互通声气,互相支持,并且同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的仪器组直接取得联系,以便了解全国仪器供需情况,安排工作。待条件成熟后,还可以在其它中心城市设立相似的仪器小组和服务机构。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