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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环境保护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1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1974年12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74年12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关系到保护人民健康、巩固工农联盟和多快好省地发展工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我们在经济工作中贯彻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对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尤其有着长远的意义。因此,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计划的优越性,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现对环境保护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  规划要点:

(一)、水系。全国主要江河湖海,包括渤海、长江、黄河、松花江、鸭绿江、辽河、珠江、淮河、海河、漓江、太湖、官厅水库、滇池等水系的污染,要在三------五年内基本上得到控制,十年内做到根治。为此各主要水系都要建立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制订防治污染的规划,分别纳入各省、市、区和部门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流域有关工矿企业进行治理,使“三废”的排放,在三----五年内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十年内全部水域的水质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地面水水质标准,恢复到良好状态。

(二)、企业。要求工矿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积极开展综合利用、改革工艺,消除污染危害。新建、 扩建、 改建的企业,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放射防护规定》。现有污染危害的大、中型企业要在三----五年内,使有害物质的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十年内,所有企业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环境标准,成为不危害职工健康,不污染周围环境的清洁工厂。

(三)、城市。十八个重点城市,即: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大连、吉林、哈尔滨、青岛、南京、杭州、武汉、长沙、广州、成都、重庆、兰州、西安、太原、要在三----五年内实现清洁城市的要求。要做到:工业和生活污水得到治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所有排烟装置(工业窑炉、采暖锅炉、茶炉等)都要采取消烟除尘措施,使烟尘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垃圾、粪便、废物要做到及时、妥善处理;大搞植树造林,种植草坪,绿化环境;采取措施,减少城市噪声和汽车废气的污染。十年内,全部城镇都要达到清洁城镇的要求。

(四)、农药。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新品种,逐步取代高残留的有机汞、有机氯和剧毒的有机磷等农药。当前,在茶叶、烟叶、中草药、瓜果

、蔬菜等作物上,要立即停止使用高残留和剧毒的农药。到一九八0年,在农业生产上,做到基本上不再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汞制剂、砷制剂等残毒大的农药和“三九一一”、“一0五九”、氟乙酰胺等剧毒农药。

鉴于大量使用有硫酸根的化肥,会破坏土壤,大量使用有硝酸根的化肥会污染江河、危害人畜,建议在长远规划中,适当控制这类化肥的生产。

(五)、食品。在近期内,要建立起必要的食品检验机构,制定食品卫生标准和生产、加工、运输、包装、保管等的卫生条例,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当前,对只为装饰而有害的添加剂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必须加入的添加剂,如防腐剂等,要选择无毒或低毒的产品,并严格控制加入量;对考虑出口需要必须加入的添加剂,要选择国际上允许采用的品种。在一、二年内,要做到各类食品中有害有毒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积极试验和采用新技术、新原料,不断提高食品质量,防止食品污染。

(六)、科研。开展环境保护基础学科和理论的研究,摸清各种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和生物、土壤、水利等自然资源的影响规律。批判资产阶级环境理论,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环境科学及其理论。研究快速、 准确、轻便的监测方法和仪器,研究无害或少害的新工艺、新原料。一九八0年前,要找出治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中所列各种污染物质的途经。

(七)、监测。在三、五年内,各省、市、区以及重点工业城镇都要建立和健全环境监测机构,担负起监测任务;工业、农林、交通、水利、外贸、商业、海洋、气象等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要指定有关机构或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本行业的监测工作;卫生部建立全国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全国监测工作的资料综合分析、技术指导和科研等任务。到一九八0年,全国基本形成健全的环境监测系统,能做到及时查清污染源和污染物质,为环境治理提供依据。

二、  主要措施:

(一)、 把住建设关, 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交通、科研等项目,认真执行“三废”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否则不准建设。各级计划、建设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

(二)、改造老企业。对现在造成污染的工矿企业,以及城市、河流、港口等作出治理规划,纳入各部门、各地区的计划,争取十年内,分期分排批地实现消除污染的目标。为此,需要国家每年在工业基本建设投资中拿出百分之五到七,作为治理费用,并在材料、设备上给予保证。近一、二年可先拿出略低于这一比例的投资试行。

(三)、加强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市、区都要建立起环境保护机构。要制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各种法令和条例,如水源保护,空气污染的控制,放射物的控制,噪声的控制,防止食品污染,禁止向江河湖海倾废、防止港口、码头、近海、内河油污染,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森林、草原、园林的保护,自然资源的工业“三废”的综合利用等条法,并组织和督促各有关方面认真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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