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16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19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6年07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7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一、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负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

2.负责监督控制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总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参与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汇总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并指导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并提出工程预备费项目和中央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

3.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方案。

4.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5.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6.组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移民迁建的管理办法;指导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监督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7.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枢纽和干线工程、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察工作;具体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

8.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宣传、信访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

9.承办国务院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办机关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

纳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办机关和二级预算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机关

  2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

  3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

  4

  南水北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任务的各项目法人不是财政预算单位,各项目法人单位使用的基本建设资金收支决算包括在办机关部门决算数据中。

二、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南水北调办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三、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收入总计2390110.97万元,支出总计2390110.97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1861.83万元,增长16.6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收入、支出预算增加,收支决算相应增加。

(二)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12319.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2074.59万元,占99.99%;事业收入136.99万元,占0.006%;其他收入107.71万元,占0.004%。

(三)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5465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3.17万元,占0.16%;项目支出1851770.70万元,占99.84%。

(四)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389620.94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1811.24万元,增长16.6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收入、支出预算增加,收支决算相应增加。

(五)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227.98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685.72万元,降低27.70%。主要原因是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基本建成,工程建设任务有所减少,收支决算相应减少。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教育(类)支出28.73万元,占0.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54万元, 占0.94% ;农林水(类)支出11566.41万元,占94.59% ;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255万元,占2.08%;住房保障(类)支出262.30元,占2.1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227.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类)

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28.73万元,主要用于办本级职工教育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115.54万元,主要用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2015年决算数较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40.20万元,主要是2015年年中追加退休经费。

(3)农林水事务(类)

南水北调(款)财政拨款支出11566.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1640.48万元,主要用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5454.58万元,主要用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南水北调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3)政策研究及信息管理(项)财政拨款支出401.64万元,主要用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所属政策研究事业单位的支出。

4)工程稽查(项)财政拨款支出1625.70万元,主要用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所属工程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的支出。

5)前期工作(项)财政拨款支出1770.58万元,主要用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所属设计管理事业单位的支出。

6)环境、移民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财政拨款支出673.43万元,主要用于南水北调工程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沿线治污、防止血吸虫北移等管理活动的支出。

(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

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财政拨款支出25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支出。

2015年决算数比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255万元,主要是年中追加安排了基建建设项目财政贷款贴息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262.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149.58万元,主要用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13.97万元,主要用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提租补贴的支出。

3)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98.75万元,主要用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购房补贴的支出。

(六)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4.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43.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七)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9.29万元,支出决算为174.91万元,完成预算的70.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7.60万元,完成预算的60.2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7.28万元,完成预算的83.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3万元,完成预算的65.51%。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7.60万元,占44.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7.28万元,占49.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03万元,占5.73%。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7.60万元。共计1个出国团组,6人次,主要用于学习借鉴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7.28万元。

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7.28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防汛、安全生产等工作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运行支出。2015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及事业单位列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3万元。

主要用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或与相关单位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作餐费等支出,接待140批次、1389人次。

(八)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099287.76万元,本年支出1842227.6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支出(款)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财政拨款支出95498.78万元,主要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方面的支出。

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款)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财政拨款支出1746728.87万元,主要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方面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5万元,比2014年增加26.8万元,增长5.07%,主要原因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6.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3.45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及事业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7辆、一般公务用车24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5年,我办共组织对“中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年鉴编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血吸虫病监测研究”、“南水北调东线调蓄湖泊藻类调查及预防蓝藻暴发措施研究”、“利用遥感技术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环境变化的监测研究”、“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通水(完工)验收组织与管理专项”等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3.41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相关绩效指标较为清晰,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健全,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并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任务完成质量较高,具有时效性;通过项目实施,对所支持的行业领域起到较好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经济社会效益较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农林水事务(类)南水北调(款):反映政府用于南水北调工程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政策研究与信息管理(项):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南水北调政策研究咨询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及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支出。

工程稽查(项):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工程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工程稽查数据库建设与维护支出等。

前期工作(项):反映未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南水北调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环境、移民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反映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及输水线路水质监测、水源保护、文物保护、征地移民、沿线治污、防止血吸虫北移、供水量调度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