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3年02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3〕5号
施行日期2023年02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清单印发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些法律法规作了修订,有的机构职能发生调整,涉及清单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已经依法依规施行。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农业农村部主管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审批”、“家畜繁殖员职业资格认定”。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情况,删去国家林草局主管的“林草种子苗木进出口审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审批”、“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体育总局主管,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将体育总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实施机关增加体育总局。
四、 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取消生态环境部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中的“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修改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有关规定,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规定,将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发行股票、存托凭证注册、核准”修改为“公司发行股票、存托凭证注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册、核准”修改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册”。
六、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有关规定,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产品审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的中央主管部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整为国家疾控局,并对实施机关作出相应调整。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2月28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