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3年01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32号
施行日期2013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令
(第63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决定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