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8年09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8〕61号
施行日期1988年09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研究室,作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
其职责任务是:起草国务院的重要文件;对重要方针、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执行“国务院发言人”制度,适时发布重要新闻;完成国务院交办事项。
国务院研究室设主任、副主任二至四人。袁木同志任国务院研究室主任,桂世镛同志兼任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