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8年06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8〕44号
施行日期2008年06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做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生贤 环境保护部部长
姜伟新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李盛霖 交通运输部部长
孙政才 农业部部长
周小川 人民银行行长
张基尧 南水北调办主任
张 勇 国务院副秘书长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邵 宁 国资委副主任
贾治邦 林业局局长
曹康泰 法制办主任
王禹民 电监会副主席
单霁翔 文物局局长
陈 元 开发银行行长
郭金龙 北京市市长
黄兴国 天津市市长
胡春华 河北省代省长
罗志军 江苏省省长
姜大明 山东省省长
郭庚茂 河南省代省长
李鸿忠 湖北省省长
张基尧同志兼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