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4年12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4〕89号
施行日期2004年12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温家宝(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
蒲海清(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马 凯(发展改革委主任)
罗清泉(湖北省省长)
王鸿举(重庆市市长)
李永安(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委 员:汪 洋(国务院副秘书长)
李学勇(科技部副部长)
白景富(公安部副部长)
朱志刚(财政部副部长)
刘永富(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孙文盛(国土资源部部长)
仇保兴(建设部副部长)
翁孟勇(交通部副部长)
陈 雷(水利部副部长)
张宝文(农业部副部长)
刘士余(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令狐安(审计署副审计长)
李荣融(国资委主任)
汪纪戎(环保总局副局长)
周生贤(林业局局长)
李家洋(中科院副院长)
单霁翔(文物局局长)
漆 林(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何文彬(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纪检组组长)
唐双宁(银监会副主席)
邵秉仁(电监会副主席)
陈 元(开发银行行长)
韩忠学(湖北省副省长)
余远牧(重庆市副市长)
甘宇平(重庆市原副市长)
刘振亚(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
蔡其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