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4年09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2014〕36号
施行日期2014年09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机构登记和许可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机构登记、活动许可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国务院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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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22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4年09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2014〕36号 施行日期2014年09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机构登记和许可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机构登记、活动许可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国务院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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