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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雪灾和强降温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2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0年11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0年11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

据气象局预报,今年冬季我国气温总趋势较常年同期略偏低,冷暖变化幅度较大,气温将呈现前冬暖、后冬冷趋势,有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和阶段性强降温过程。新疆北部、西北地区中东部,内蒙古大部、东北大部,西南地区中部、长江下游等地区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新疆北部,内蒙古中西部、东北地区东部、西北地区中东部的部分地区可能出现雪灾;华北、黄淮,江南大部、华南等地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少,黄淮、华南地区可能出现冬旱。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马凯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针对可能出现的雪灾及强降温天气,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请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对灾害性天气过程组织分析会商,并利用各种手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二要进一步完善应对预案。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防范应对雪灾和强降温天气工作经验,抓紧做好各类预案修订完善工作,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三要确保交通安全和生产安全。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部门要充分考虑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合理配置运力资源,加强旅客疏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防灾抗灾工作的检查指导,严防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正常运转;要针对天气多变、气温起伏大的特点,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四要确保市场供应。加强粮、油、肉、蛋、莱、奶等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调运,加强价格监管,保障灾害天气情况下群众的正常生活;组织做好农作物防寒、防冻工作,努力保护生产能力。五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告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妥善予以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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