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年01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93〕1号
施行日期1993年01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发[19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确保三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委员会是三峡工程高层次的决策机构,由李鹏总理任主任委员,邹家华副总理、陈俊生国务委员及郭树言、肖秧、李伯宁同志任副主任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担任顾问。委员会成员由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能源部、机电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物资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负责同志组成。考虑到工作需要,请魏廷?、陆佑楣同志任委员会成员。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开发的日常工作由郭树言同志负责。
二、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三峡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为了加强三峡工程建设中的移民工作,在委员会下设三峡工程移民开发局,负责三峡工程移民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办公室和移民开发局均设在国家计委,编制和户头单列。移民开发局在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
三、 成立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这是一个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是三峡工程项目的业主,全面负责三峡工程建设和经营,调能源部副部长陆佑楣任总经理。
四、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过去国务院有关三峡工程方面的非常设机构予以撤销。
附件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国 务 院
一九九三年一月三日
附件: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委 员:李 鹏(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委员:邹家华(国务院副总理)
陈俊生(国务委员)
郭树言(湖北省省长)
肖 秧(四川省副省长)
李伯宁(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主任)
顾 问:钱正英(全国政协副主席)
成 员:姚振炎(国家计委副主任)
石万鹏(国务院经贸办副主任)
陶驷驹(公安部部长)
崔乃夫(民政部部长)
刘仲藜(财政部部长)
侯 捷(建设部部长)
黄毅诚(能源部部长)
何光远(机电部部长)
黄镇东(交通部部长)
杨振怀(水利部部长)
刘中一(农业部部长)
高德占(林业部部长)
柳随年(物资部部长)
周正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王先进(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
魏廷?(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
陆佑楣(能源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