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3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2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年01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93〕1号

施行日期1993年01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发[19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确保三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委员会是三峡工程高层次的决策机构,由李鹏总理任主任委员,邹家华副总理、陈俊生国务委员及郭树言、肖秧、李伯宁同志任副主任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担任顾问。委员会成员由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能源部、机电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物资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负责同志组成。考虑到工作需要,请魏廷?、陆佑楣同志任委员会成员。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开发的日常工作由郭树言同志负责。

二、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三峡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为了加强三峡工程建设中的移民工作,在委员会下设三峡工程移民开发局,负责三峡工程移民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办公室和移民开发局均设在国家计委,编制和户头单列。移民开发局在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

三、 成立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这是一个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是三峡工程项目的业主,全面负责三峡工程建设和经营,调能源部副部长陆佑楣任总经理。

四、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过去国务院有关三峡工程方面的非常设机构予以撤销。

附件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国 务 院

一九九三年一月三日

附件: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委 员:李 鹏(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委员:邹家华(国务院副总理)

陈俊生(国务委员)

郭树言(湖北省省长)

肖 秧(四川省副省长)

李伯宁(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主任)

顾   问:钱正英(全国政协副主席)

成   员:姚振炎(国家计委副主任)

石万鹏(国务院经贸办副主任)

陶驷驹(公安部部长)

崔乃夫(民政部部长)

刘仲藜(财政部部长)

侯 捷(建设部部长)

黄毅诚(能源部部长)

何光远(机电部部长)

黄镇东(交通部部长)

杨振怀(水利部部长)

刘中一(农业部部长)

高德占(林业部部长)

柳随年(物资部部长)

周正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王先进(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

魏廷?(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

陆佑楣(能源部副部长)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