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年12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2003〕28号
施行日期2003年12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展,决定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审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法规;研究审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黄 菊 国务院副总理
曾培炎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马 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 济 教育部部长
徐冠华 科学技术部部长
张云川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
金人庆 财政部部长
张柏林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兼人事部部长
郑斯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孙文盛 国土资源部部长
汪光焘 建设部部长
刘志军 铁道部部长
张春贤 交通部部长
王旭东 信息产业部部长
汪恕诚 水利部部长
杜青林 农业部部长
吕福源 商务部部长
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周小川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徐光春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李荣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谢旭人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解振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周生贤 国家林业局局长
刘明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万学远 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
张俊九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张国宝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设机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国宝兼任。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研究提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