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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2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2年03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18号

施行日期2012年05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 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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