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11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24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1年10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1年10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0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 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召开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经全国人大批准组建了环境保护部,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等战略思想,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重要变化,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超额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和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国务院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层层分解落实减排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加大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工作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683万千瓦,淘汰落后产能炼铁1.2亿吨、炼钢0.72亿吨、水泥3.7亿吨、平板玻璃4500万重量箱、造纸1130万吨;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832座,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25亿吨,新增污水管网约6万公里,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由52%提高到77%;累计建成5.78亿千瓦燃煤脱硫机组,脱硫机组比例从14%提高到86%。2010年全国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1.9%,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0.8%,分别比2005年提高14.4个百分点、下降6.6个百分点;全国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分别下降26.3%和12%。

(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成效。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明确经济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完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取消对200余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出口退税,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项目不予新增贷款。完成环渤海、成渝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区域限批”、“行业限批”等措施,拒批投资近3.2万亿元的“两高一资”等建设项目。深入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强化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和后督查,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2010年,全国造纸、化工和纺织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比2005年分别下降73.9%、66.7%和50%,电力、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分别下降72.5%、58.1%和50%。

(三)全面推进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建立了跨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项目完成率为87%,较“十五”期间提高22.8个百分点,累计完成投资1389亿元。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重点城市供水量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4.8%,2.15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强化海洋环境保护,《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全面推进。

(四)探索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有效保障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的环境质量。实施“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清洁能源重点工程,与2005年相比,新增清洁能源替代约1.1亿吨标准煤。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全国集中供热面积逾30亿平方米。严格新车型环保标准控制,出台补贴政策加快老旧车辆淘汰。2010年我国新车的单车排污量比2000年下降90%以上。

(五)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国务院批准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了5个重点防控行业和138个重点防控区。中央财政增设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2010年下达资金15亿元,支持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新技术示范和推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25亿元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带动地方投资3000多亿元,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2.4%,比“十五”末提高20个百分点。加强城市噪声环境监督管理。推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制度。开展了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

(六)继续强化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国务院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批准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万平方公里,完成造林252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0.36%。全国已建立各种自然保护区2588个,占国土面积的14.9%。实施了沿海地区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中央财政安排40亿元实施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支持6600多个村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带动地方投入资金80多亿元,2400多万农村人口直接受益。推进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设,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减少不合理施肥约580万吨。初步完成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七)稳步推进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活动管理日益规范,初步实现了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和回收的全过程管控。截至2010年底,我国大陆已建成投运核电机组13台,在建核电机组28台,总体运行安全;各类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等在役核设施安全可控。老旧核设施退役和污染治理工作稳步实施,建成31个放射性废物库,高风险污染源逐步得到控制。建立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和核辐射预警系统,核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强化。有效开展了汶川地震、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的应急监测与处置工作。

(八)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修订了 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 循环经济促进法;在 物权法、 刑法修正案及其他有关法律中也针对环境保护作出了新的规定;开展了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等环保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国务院颁布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8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出台脱硫电价、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一系列政策,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试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现行标准已达1300项。

(九)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海洋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等,“十一五”期间共查处违法企业8万多家次,取缔关闭7294家,妥善处置733起突发环境事件,其中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49起。中央财政安排环保预算资金100.3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78.7亿元。中央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70.9亿元,支持全国52%的县区级环境监测站完成标准化建设。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 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十二五”期间,我国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由2项增加到4项,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领域由工业和城镇扩展到交通和农村。要实现主要污染物较“十一五”末减排8%-10%的目标,既要消化污染增量,又要削减污染存量,经测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消减601万吨、654万吨、69万吨、794万吨,占2010年排放基数的24%、29%、26%、35%。从今年上半年情况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下降,但氨氮排放量仅下降0.73%,氮氧化物排放量反而上升6.17%。

(二)环境污染依然严重。从水体污染看,全国1/5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为劣V类,湖泊富营养化问题日趋严重,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受到威胁。182个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的城市中,57%的监测点位水质较差甚至极差。海洋溢油、赤潮、绿潮频发。从大气污染看,2010年,全国17.2%的城市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是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超标。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性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广州、深圳、上海、南京、苏州、天津等大城市的灰霾天数已占全年的30%-50%。空气质量评价方法有待改进。机动车成为城市空气的重要污染源。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达标率不足50%。从土壤污染看,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不容乐观,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辽中南和西南、中南等地区土壤污染面积较大。固体废物堆存占地和毁田约200万亩。一些城市污染场地再开发的环境风险不容忽视。

(三)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今年1-8月,全国发生11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其中9起为血铅事件。在全国排查的4.46万家化学品企业中,72%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太湖等重点流域沿岸,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不足1公里的占12.2%。近年来,化学品污染事件频发,仅近期就连续爆发了渤海蓬莱油田漏油、云南曲靖铬渣非法倾倒等环境事件。机动车、家电等更新换代加快,电子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持续增加,仍有198.2万吨铬渣亟待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时有发生。全国约有1.2万座尾矿库,其中危、险、病库占12.4%,对周围水和土壤环境污染严重。垃圾围城现象愈演愈烈,29%的城市没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餐饮油烟、噪声等问题扰民严重。

(四)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亟待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补偿、生物安全等工作任务艰巨,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措施难以落实。特别是水资源开发过度,水电建设、水资源调度不合理,导致部分中小河流断流,水环境容量急剧下降。非法采砂泛滥,城镇河流渠道化,严重损害河流生态功能。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序排放现象普遍。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问题突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严重。农村环保工作投入不足,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

(五)核与辐射风险防范压力加大。我国早期核设施安全水平较低,运行时间长,部分设施老化,安全风险增大。新建核电机组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大、多种技术并存,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装置分布广、数量多,核安全监管难度大。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铀矿冶和伴生矿开发利用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大量放射性废物亟待处理处置。

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思想观念、管理方式和监管力度等主观上的问题。


三、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认真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实施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整体提升环境保护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化工、石化等高环境风险产业园区、流域梯级水电开发、城市建设、资源能源开发等规划环评。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建设项目。开展稀土、钢铁、制革、铅蓄电池、玉米深加工等重污染行业专项检查,严格上市公司环保核查。

(二)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实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继续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大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加快钢铁、水泥等非电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进程,因地制宜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一是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和企业,采取综合措施,严禁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造成污染的重金属企业,依法实行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和限产限排等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取缔。二是严格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在全国范围开展大检查,对海洋、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切实落实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推动相关产业科学合理布局。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三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快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大力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全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四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继续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个别地方违规干预环境执法的行为。

(四)继续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充分利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区域流域综合治理、污染源控制治理三个层面,通过全防全控、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深化污染防治。深入推进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政策措施,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流域优先控制单元,制定实施综合治理方案,推动重点流域生态系统恢复生机。科学调度水资源,减少对下游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加强渤海等重点海域污染防治。加大机动车尾气、加油站和储油罐等污染防治力度。以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为重点,防控复合型大气污染。

(五)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继续实施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扩大连片整治范围。全面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减缓生物多样性锐减趋势。以全国土壤污染调查为基础,加大土壤环境保护的力度。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六)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研究制(修)订大气、土壤、核安全、化学品等方面的环境法律法规,配合做好 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继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环保投融资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激励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进一步强化环保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环境风险研究,充分发挥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的支撑作用。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多次组织执法检查和调研,提出了许多重要报告和建议,有力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专门听取汇报,进一步体现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实现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