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1年09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1〕58号
施行日期1991年09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通盘研究分配制度改革问题,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分配制度改革委员会。该委员会为国务院的非常设机构,主要任务是从总体上研究社会分配制度改革问题,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于分配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由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国务院分配制度改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邹家华(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罗 干(国务院秘书长)
赵东宛(人事部部长)
阮崇武(劳动部部长)
刘鸿儒(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王春正(国家计委副主任)
委 员:孟连崑(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回良玉(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李世忠(国务院副秘书长)
项怀诚(财政部副部长)
马忠臣(农业部副部长)
白文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张彦宁(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副主任)
王梦奎(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
孙兢新(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马 凯(国家物价局副局长)
杨崇春(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张国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员人选待定。
国务院分配制度改革委员会下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小组,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小组和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研究小组,分别由人事部、劳动部、国家体改委为主吸收有关部门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计委,负责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王春正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注意研究分配制度改革问题,并积极向国务院分配制度改革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提供分配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