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7年04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7〕21号
施行日期2007年04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张立昌同志兼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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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25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7年04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7〕21号 施行日期2007年04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张立昌同志兼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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