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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26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9年01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9〕4号

施行日期1989年01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决定保留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鉴于有关部门的人事有的已发生变动,国务院对核电领导小组成员作了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邹家华(国务委员兼机电部部长)

副组长  黄毅诚(能源部部长)

叶 青(国家计委副主任)

蒋心雄(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总经理)

成 员  周 平(国家科委副主任兼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怀国模(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胡富国(能源部副部长)

周 南(外交部副部长)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陈敏章(卫生部部长)

沈觉人(经贸部副部长)

陆燕荪(机电部总工程师)

曲格平(国家环保局局长)

黄齐陶(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彭士禄(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科技顾问)

王德衍(中国银行行长)

李锡奎(建设银行副行长)

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能源部归口管理。办公室主任暂由现任副主任陈增庆代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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