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14年)国务院关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2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4年07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14〕87号

施行日期2014年07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8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协同发展为主线,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着力打造综合交通大通道:坚持绿色发展,着力建设珠江-西江生态廊道:坚持优化升级,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坚持统筹协调,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坚持民生优先,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开放引领,着力构筑开放合作新高地,努力把珠江-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增长极,为区域协调发展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三、 广东、广西两省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推动《规划》实施:加强地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规划》的衔接,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和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会同广东、广西两省区人民政府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各有关方面要以《规划》实施为契机,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强合作、狠抓落实,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国务院

2014年7月8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