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3〕7号
施行日期2023年03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 组成人员
组 长:丁薛祥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康 义 国家统计局局长
赵辰昕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业礼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
成 员: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郭 沛 中央编办副主任
张春生 民政部副部长
朱忠明 财政部副部长
饶立新 税务总局副局长
蒲 淳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蔺 涛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三、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蔺涛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