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5年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5年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201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8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其中涉及法律规定的 25项行政审批,国务院提请同年12月28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在三年内试行。三年来,广东省先行先试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积累了有益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试点工作情况
三年来,广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授权决定有关要求,明确任务职责,周密部署安排,规范有序实施,强化后续监管,在精简审批环节和审批层级、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成效明显,有效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调整落实。第十一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授权决定后,广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明确具体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步骤。广东省各地、各部门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沟通衔接,确保相关改革事项及时调整到位。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有序实施。审批事项调整后,广东省各地、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等承接主体加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相关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明确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积极转变和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基本实现在网上公开相关申请信息和办理结果,建立评审专家数据库,使实施结果更加公平公正。细化管理服务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提高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是强化后续监管,放管有效衔接。广东省在规范和优化办理流程的同时,配套出台或修订完善相关监管办法10余项,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对于调整事项,建立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年度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估等制度,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25项审批事项调整后,涉及的15个工作部门,每项每年平均开展2至3次集中专项执法活动。行业协会也通过不断健全内部监管措施,努力提升行业自律管理能力。
二、 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通过授权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有效发挥了基层政府和行业组织贴近市场、贴近社会、贴近管理服务对象的优势。 2014年,广东省国家授权调整事项共收到审批申请43303份,受理43298份,办结43286份,申请量、受理量、办结量同比均下降了近50%。取得的主要成效有:
一是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通过改革,减少了审批环节和审批层级,进一步压减了办事时限,优化了办事流程,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平均办理时间与调整前相比普遍缩短50%以上。15项事项暂停实施审批并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后,办理事项所需经费基本由行业组织自筹,切实减轻了行政负担。
二是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层级政府之间,相关领域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职责边界。仅2014年,国家授权调整事项涉及部门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20项,由市县实施属地执法的行政处罚事项1171项。促进了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编制资源向事中事后监管倾斜,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向监督管理转移。
三是市场和社会活力充分激发。改革压缩了审批环节,切实减少了政府对相关领域市场主体的不必要干预,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大大增强。通过将资质资格认定类事项改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有效促进了行业组织发展。2015年,广东省省级行业组织总量为2809个,比2012年增长46%。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政府监管体系和监管手段有待完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与宽进严管相配套的新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相关监管职责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同时,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要求相比,监管手段相对滞后,主动创新监管方式,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实施有效监管的还不多,监管总体效果还不太理想。二是法律责任主体和各方职责关系尚待厘清。相关事项调整后,对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定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职责定位、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及各方权责等缺乏明确界定,出现问题时责任追究难度较大。三是行业组织自身建设亟待加强。不少行业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对行政部门依附性较强,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规范的自律功能不够强。部分审批事项暂停实施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后,出现职能“转”而没有“变”、“二政府”等问题,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公信力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 有关工作建议
我们结合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对广东省暂停实施的25项行政审批逐项进行了研究论证,其中: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和延续申请批注”、“转制为企业法人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媒体单位广告经营登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定”、“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委托”4项审批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修订相关法律取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认定”事项,近日已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会议同意,拟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按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后取消。
对其余20项行政审批,考虑到有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有的涉及安全生产,有的涉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水平存在差异,广东省的试点内容在全国范围统一调整的条件尚不成熟。为进一步加强探索、积累经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相关改革,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继续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点期限为二年。国务院将在试点期内对需要修改的有关法律规定抓紧研究,提出修改议案。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