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8年11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8〕143号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为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定调整海关关税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特别关税(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和修订进出口税则税目、税号的方案;批准有关国家适用税则优惠税率的方案;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提出制订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并对其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岚清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高 强 财政部副部长
赵光华 海关总署副署长
刘山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副部长
委 员:王春正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陈邦柱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于宗林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副主任
李 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曲维枝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万宝瑞 农业部副部长
程法光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司长解学智兼任。
今后,如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成员单位提出意见,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