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6年06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16〕110号
施行日期2016年06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送《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依托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为目标,以企业创新为主体,以人才驱动为支撑,以开放合作为路径,聚焦创新驱动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和科技领域改革,加快建立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推进广东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 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四、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总结评估,推广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举措。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广东省的衔接和协调,使本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真正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