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4年12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明电〔2014〕28号
施行日期2014年12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 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 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 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 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